跳转到正文内容
浦发银行

人大否决局长任命,不是坏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6日04:15  钱江晚报

  市长的提请任命被人大常委会否决,比较罕见。这不是坏事。

  选举任免权、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最重要的四项权力,是各级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都必须严肃对待的权力。人大严肃对待官员的任免权,真正体现了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也是对人民赋予其权力的尊重。

  市长提请的任命案未获通过,提名者(市长)首先应当反思,是不是忽视了人大在官员考察、提名过程中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当前,在一些地方,党委或政府考察推荐、提名官员人选过程中,很少和人大沟通,在提请人大任免时,也只是作简单的情况介绍,人大对拟任免人选缺乏了解,其决定就可能无法达到任免公正、为民选官的价值追求。

  因此,应当完善党委推荐管理干部和人大选举任免干部的良性互动机制。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在提名考察拟任命官员过程中,应当保障人大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让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参与需经其选举任命的官员的考察工作。

  人大对官员任免的审议、表决程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此次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上,市长提请任命梁兆雄时只有简单的一句话的评价,梁本人的发言也只有短短的两分半钟,过于简单的程序或许是导致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投赞成票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许多地方人大开始探索完善任免工作程序,以更有效地行使选举任免权。有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契合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可以考虑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在全国普遍推行。据新京报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