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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否决局长任命程序意义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6日08:48  生活新报

  头条评论

  马涤明

  2月23日,在珠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珠海市长何宁卡向常委会提请了29项人事任免,包括1名副市长、1名市政府秘书长及27名各局局长。结果28人顺利通过常委会的表决,但现任珠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驻京办主任梁兆雄的口岸局局长的提请任命被否决。(2月25日《羊城晚报》)

  关于人大否决局长任命的原因,有说是常委会对其工作及成绩不了解;有说是因为其发言内容比较空。而我更关注的则是,“否决”本身所体现出来的政治进步——人大表决不再是形式、过场,那么,否决的原因就不是最重要的。

  否决理由是否充分,当然应该是第一位的,然而以现实语境来说,人大动用否决权以及否决的有效,至少还不是常态;一直以来,体制内部习惯了“统一认识”、“顾全大局”、“高度一致”的思维与行为方式,人大政协支持政府工作,更是一种“美德”,也被视为天经地义。重大原则问题上,各方保持统一与一致,可能是符合国情的,至少在现阶段是必要的;然而权力机关、参政组织与执行机关如果在所有的问题上永远保持高度一致,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多,可以肯定地说,这个问题无需回答。

  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原理是,权力不能没有监督,不能失去制衡。以干部人事领域来说,任人唯亲、用人失察、买官卖官等问题愈发突出,主要是现行干部人事体制中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的结果;而公众对于人事招录、年轻干部任用问题上的一些疑点,每每宁信其有,一边倒地质疑,其实是对过于集中的权力的不信任——维系权力公平公正使用的有效要素是制约制衡,而不能仅靠权力自身的自觉,这是一个基本的政治常识与社会常识。

  人大否决政府任命,理论上说,合情合理也合法,然而人大否决政府任命却成了新闻,是因为这种现象并非常态,甚至显得另类。那么可想而知,现行行政权力体制中的制衡因素并不在理论状态。所以笔者认为,人大否决政府任命的原因,某种语境上说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人大开始说“不”了。人大对政府说“不”,非但不是坏事,相比于我们已经听惯了的“不给政府添乱”那种“正确的误区”与无意识,地方人大否决权的动用,特别是否决的有效,折射的是社会政治的进步。

  当然,个别地方出现人大罢免副省长、否决政府任命这样的人大制衡行政权力的情况,我们夸大其进步意义,说制衡时代已经来临,可能为时尚早。而正因如此,就迫切需要有识之士,以及媒体、广大公众积极努力,以期实现权力制衡机制的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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