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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中院回应 “死刑保证书”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0:0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2月25日,河南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引发争议的“死刑保证书”事件作出回应,否认该“保证书”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

  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称,2001年8月,河南叶县邓李乡13岁的女孩郭某被杀,随后,同村的李怀亮因涉嫌杀人被警方抓获。近日,当时的一份“死刑保证书”流传上网。报道称,2004年5月,由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赵姓副院长主持、湾里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人的情况下,被害人家属以保证不上访要求法院判李怀亮死刑或者无期。3个月后,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怀亮死刑。不过,这一判决,被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

  2月25日下午,河南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就此事作出回应。称网上微博公布的“保证书”,经核对与卷宗中的原件一致。该“保证书”从内容上看是被害人亲属请求将李怀亮案件提高审级的申请书,是被害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好判死刑”的单方诉求表达,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

  平顶山中院称,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出提高审级的要求和请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意见,是被害人亲属单方面的诉求,不是法院依法判决的任何条件,将该“保证书”说成是当事人与法院签订的死刑保证书不符合客观事实。平顶山中院最后表示:“目前,此案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待该案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将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判决。”

  昨日上午,最初在网络微博上公布此事的网民“新闻805”对平顶山中院的这一回应并不认同,他在微博上反问:“既然是受害人的单方诉求,何以写在有‘平顶山中院’抬头的稿纸上?这稿纸是谁送到受害人家里去的?见证人又是为谁见证?李怀亮又何以在此后不久即被判死刑?”

  记者昨天致电平顶山中院欲进一步求证,但未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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