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张冬梅)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3月1日起,乌市各区(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市局机关各处室、企业、市场开办单位将在全市主要街道、广场、集市、商超、社区和乡村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并将假冒伪劣商品分类集中、统一科学销毁。
今年“3.15”服务月活动将围绕“消费与安全”,提高企业消费维权意识和水平,确保消费者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并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