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李小博)安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日前举行涉案财物发还仪式,将58万元现金交到5名受害人手里。
去年3月份,魏某等5人报案称,2009年7月,贺某以签订探矿合同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为名,骗取他们5人共计58万元。民警调查得知,贺某自称安康市汉滨区某矿产公司法人代表,并拥有汉滨区某铜矿31.5平方公里的探矿权,获得魏某等5人信任,签订了探矿生产合同,并收取保证金共58万元。后因魏某等人无法开展探矿工作,而贺某却突然逃匿。
据调查,贺某并非矿产品公司法人代表也无铜矿勘查许可,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遂立案侦查。
由于贺某居无定所,民警多次抓捕未果。今年1月12日,办案民警在山西侯马将贺某抓获并刑拘。为及时挽回受害人的损失,经过警方努力,贺某家属于2月14日将58万元现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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