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浦发银行

公民合法监督权何以成侮辱他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9:47  生活新报

  刘孙恒

  去年11月,网友“安东一怪”在网上发表了名为《涟水交巡警大队你妈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气大灯呢!!》的网帖,随后被江苏涟水县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2月26日《羊城晚报》)

  事情的发展过程再简单不过,网友“安东一怪”发帖指责交警不作为,随后当事公安局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处以行政拘留。对于这样的事件你我似有一种时光回流之感,不得不让你我想起近几年的“因言获罪案”,比如彭水诗案、仇子明案、王鹏案等。

  你我虽不知此次该网友“因言获罪”后将有怎样的审判结果,但是显然很明晰的是,即原告方——该县公安局的做法很不得人心,且证词亦很牵强,在舆论方面无疑是处于下风的。当然,你我并不愿意舆论的动向影响法律判决的公正。然而,有一点你我的共识即是,指责政府是公民的合法监督权,何以成侮辱他人?

  单凭牵强的“公然侮辱他人”,就随即处以行政拘留,对于打击公共的监督意识,弱化行使自己的批评、建议等权利意识,无疑是巨大的。诚如该网友所言,帖子并未提及个人,无具体受害人,主观上无故意伤害他人性,客观又没危害社会,此时该县公安局来个“侮辱罪”,忽略基本常识,着实显得很牵强。

  对这件事,更好的做法是遵循这三个“边界”:一是没明显的捏造事实诽谤侮辱、没明显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不妨不予立案;二是一旦立案后,事实有误,则应当追责于有关公职人员;三是应当对当事人所指的问题进行彻查。

  政府的权力只有在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运行得更好,而欢迎公众监督,也是构建法治文明的基础。那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则是必须的,即便言辞有些激烈,也应保持必须的宽容。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