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朋举)经陕西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同意,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月27日通报了去年西安“9·10”建筑施工、铜川“10·16”瓦斯爆炸、西安“11·14”液化石油气爆炸等三起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西安“9·10”建筑施工事故
10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2011年9月10日上午8时20分许,西安市未央区凯玄大厦建筑施工现场,高度14米的4个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机位发生局部坍塌,致使12名作业人员随架体坠落,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9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聘用的凯玄大厦项目架子工领班梁涛、架子工严小松等10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重要责任,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村一组组长、凯玄大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长安等12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管理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撤职和吊销个人相关资质、经济处罚等处理。陕西新中建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建工集团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负有直接、主要、监理、关联等责任,分别给予吊销营业执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资质降级、经济处罚等处理。
铜川“10·16”瓦斯爆炸事故
对田玉煤业有限公司予以关闭
2011年10月16日11时10分,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田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5.6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田玉煤业有限公司矿长林垂魁、副矿长林宗印等7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耀州区照金镇乡镇企业办主任段宏儒和照金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崔武鹏等15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或重要责任,分别给予撤职、免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耀州区人民政府对田玉煤业有限公司予以关闭,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省级相关部门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责任人所有证照;责任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设计、监理、测量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西安“11·14”液化气爆炸事故
包括民警在内9人移送司法机关
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许,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雁塔科技产业园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的嘉天国际大厦1#楼一层的樊记腊汁肉夹馍个体餐饮商铺,因钢瓶液化气发生泄漏引发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12间商铺及53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有关经营单位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和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监管缺失、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樊记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者孙连武、管理人员刘彦成、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民警高鹏等9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樊家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小江、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分管消防监管工作副所长高家华、所长薛文武等11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管理职责,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樊记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非法液化气经营配送点、嘉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樊记腊汁肉夹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经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主要、重要责任,分别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吊销从业资质、取缔非法经营点、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和经济处罚处理。
三起事故发生地政府及负有主管责任的部门,责成向上级政府、上级部门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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