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 周兆军) 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在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建议,应当在这部法律中增加“制定国家标准”的相关条款。
吴晓灵表示,国家应制定清洁生产的国家标准,包括能耗、排污的标准。在这些标准下看哪些产业符合国家标准,就应该鼓励发展;哪些产业不符合,就应该被限制。
“有了国家标准、产业政策,拿财政政策来鼓励那些达到标准的技术和厂家,用限制性金融政策切断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厂家的资金支持。”吴晓灵说,这样才能把清洁生产真正落到实处。
吕薇委员也赞成吴晓灵的意见,认为应该强调重视清洁生产的标准制定问题。她同时还表示,对企业的监管中应加强信息的透明化,从社会监督的角度迫使企业加强清洁生产。
谢克昌委员也指出,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不只是制定规划,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标准,不仅仅是技术标准,还涉及到工艺、设备、产品,最终看这个产品是不是绿色产品。因此,建议增加制定或公布有关标准的内容。
“这部法修订及时,但是谁来执法,必须明确。”谢克昌表示,修正案草案规定的执法主体是“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明确将来修正案出台后是要组成一个协调委员会,还是由目前哪个部委或者哪个司来负责。如果执法主体不明确,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就很难落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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