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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澄清浙江高院院长不违法民间借贷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1日10:08  法制日报

  应《法制日报》记者要求,2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接受专访,就浙江省各级法院正密切关注4条资金链问题,重点把握好5类涉案纠纷的审理等问题进行阐述对话。在采访中,齐奇说到,全省法院要加大司法合力,温州等地涉案众多的法院,更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协调,依法妥善处置面广量大、民事刑事交叉等涉案问题,稳妥把握不违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犯罪等的界限,依法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

  当时《法制日报》记者插话提问:什么是不违法的民间借贷?关于民间借贷合法与不违法问题,是不是不违法的范围要比合法大?在我看来,因为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可以认定合同为有效。这与合同合法之间至少有两个大的空间地带,一个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形,另一个是法律有倡导性规定而非禁止性规定的情形。这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不违法,但不能认定为合法。

  对于《法制日报》记者的这一提问,齐奇没有回答,也没说过“民间借贷不违法范围比合法大”,而开始转谈重点工程的强制拆迁等涉案纠纷审理等问题。

  由于发稿匆促疏忽,在技术处理时错把《法制日报》记者的这一段插话提问当成了齐奇回答,以致以讹传讹,变成了浙江高院院长齐奇说:“民间借贷不违法范围比合法大”。特此更正,谨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广大网民致歉,并请转载本报稿件的其他媒体支持,予以更正为谢。

  《法制日报》记者 陈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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