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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不能提公积金,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公积金政策应大修
微言
“生活在安全的社会环境中,安全饮食,放心就医,平安出行,拥有一份踏实、从容、镇静、厚实的安全感,是人最基本的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袁淑梅
“吴英不应当判死刑,要限制财产罪的死刑。不能因为侵犯了你的财产,就要人家拿命相抵,显然没有把生命的价值体现出来。”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
公积金本身是一种互助性质,买不起房的本来就没有钱,却被迫帮助有钱买房的人筹集资金,结果是让穷人更穷。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
必须通过单位、个人、房地产商、公积金中心等方面进行讨论协商,将提取公积金步骤放到前面。
——全国政协委员顾也力
□专题撰文/图 田桂丹 黄艳 李慧燕 童丹 梁健敏 朱小勇
近日,广州房价开始有松动迹象,部分首次置业者想趁机淘淘“笋”房入市,却发现想启动公积金余额作首付根本无门。看着公积金账户中自己的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钱,却仍要四处借钱先筹首付,市民大呼坑爹。
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广州市购房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手房主要凭房产证申请领取,一手房凭购房合同申请领取,都在交完首付之后。针对公积金存在的提取问题,昨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大声呼吁,公积金制度程序应“大修”!
【个案】
申购经适房:因无法提公积金作首付而弃购
2009年广州市推出首批市中心靓地段经适房时,不少申购家庭都“抢崩头”。但当时也有部分家庭虽然排到选房,但最终却选择了弃购,其中部分家庭就是因为在购房前筹不齐首付。
在广州市经适房弃购家庭走访中,比较典型的就是2009年9月,住在康王路一间砖瓦房天台的李先生一家。
李先生当时一家三口栖身于一间面积仅14平方米的铁皮搭的违建中,屋内摆了一张单人床和一张双人床基本就满了。这间铁皮屋虽然能住人,但没有产权,“下雨很害怕,打雷就更担心了”。当时李先生想买万松园31万元左右、大约70平方米的小户型,因为他凑到的首付也就8万元左右。
选房那天早上10点半,李先生提前了两个半小时到场,但看着70平方米的房子一间间被挑走,每一分钟都是煎熬。到了只剩最后一间72平方米的房子时,73号出手了。他表示,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他们单位有缴存公积金。如果是三四万元的公积金余额可提取出来做首付,就不用弃购了。
买二手房:公积金不能提前支取借20万才凑够首付
老家在外地的余先生,在广州某大型国企工作。在广州打拼了8年的他,好不容易累积了一笔积蓄准备买房。
余先生介绍,他在海珠区海联路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房子100平方米,总价120万。加上公积金,我启动资金有40万出头,打算借20万,去掉中介费、税费等费用外,手头有60万出头,那么我首付五成就没问题,首付五成主要是考虑到今后的还贷压力可以轻一些,要不将入不敷出”。一番权衡之后,余先生开始筹备首付。“去年2月下旬相中房子,下了定金。花了十几天时间,我从父母、亲戚朋友那筹集到了20万,很快资金到位,加上公积金首付完全没问题了。都准备去中介签合同了,但后来经过了解才得知买二手房必须在拿到购房合同之后才能去支取公积金,因此,在首付之前我还得借20万”。无奈之下,余先生又开始了他借首付的“道路”。“很好的亲戚朋友都已经借过了,有的同学自己也要买房,还有朋友的钱套在股市,这20万用来周转的资金实在借得不容易。”
余先生表示,第二次借钱的时候,都跟朋友们承诺了三四个月的时间用于周转。去年7月,余先生在完成了一些购房手续后,拿到房产证后立刻将公积金取空,还给了朋友。
虽然最后余先生购房成功,但曾经为了借周转资金而折腾不已。“公积金本来就是自己的钱,如果在我付首付之前就能支取的话,我就不用这么麻烦了”。他表示,像他这种在广州白手起家的小白领,自己的亲戚朋友也不是富裕之人,虽然公积金迟早都能取出来,但在短时间内要筹集一笔钱也并不容易,影响了买房的进度。他认为,公积金反正都是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在付首付之前支取呢?
商品房首次置业者:想提取公积金首付“抄底”梦碎
作为在广州已经工作了5年多的刘小姐,想到了趁过年前去看房“抄底”,买一套小户型。她当时手上的钱只有10万元左右,公积金余额有7万多,再加上年终奖等,盘算着大概可以买个60多万元的房子。但在实际操作中,她才发现无法提取公积金余额做首付,这样就意味着她必须找人借较多的钱,才能买房。
当时刘小姐已经看中一套大概58万元的二手房,本来按照她的计划,钱是够交首付了。然而由于公积金无法先提取,买二手房要在拿到房产证后才能去申请提取账户余额,让她打了退堂鼓。“当时已经是年底了,朋友都是年轻人,正好大家都是在用钱的时候,不好意思开口去借。”刘小姐称,她还想到去找小额贷款,但发现利率非常高而且审批起来也比较麻烦,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最后,刘小姐就放弃了这套房子。现在她不时还是会被促销消息等吸引去看房,但同样的问题也依然存在。所以,刘小姐希望,对于像她这样的首次置业者,有关部门能制定出相关政策,允许先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
声音 朱征夫: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大修
“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应该要改一改,而且要大修!”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积金强制缴存“让穷人更穷”
在谈到的现行的公积金制度时,朱征夫首先提出该制度存在太多不合理、不公平问题。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带有强制性,无论员工是否计划购房,都要缴存一定比例的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且自己名下的公积金余额,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使用,这就限制了员工(包括低收入员工)对个人财产的支配能力。“对于没有能力买房,拿出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减少自己的收入,公积金本身是一种互助性质,买不起房的本来就没有钱,却被迫帮助有钱买房的人筹集资金,”朱征夫指出,这意味着低收入员工和无能力买房的员工为他人购房提供资金,“结果是让穷人更穷。”朱征夫毫不客气地提出批评。
提公积金有诸多不合理限制
朱征夫谈到,本来公积金主要是用来买房或租房用的,按规定是可以用的钱,但是在提取公积金时,却出现很多限制。目前许多地方规定在购买住房时,提取公积金余额需要凭买卖合同及全额款发票等,“要你出示购买合同,购买发票,等你有了发票,相当于房款付完了,开发商才会给你发票。”在这种 情况下,只能四处找朋友借款付房款。许多员工不得不先找朋友借钱,在缴交全额房款、拿到全额款发票后再申请提取使用公积金余额,既费时又费力。
不仅如此,朱征夫还考虑得更为长远,他介绍,老人本来是有住房公积金余额,但又没有到使用的条件,而公积金又只能本人使用,怎么办呢?“他们只好把自己的名字加上孩子的房产证上面,但麻烦又来了,以后就会发生继承和转让问题,又要另外缴税。”朱征夫指出这种情况下会容易出现更多的问题。还有,提取公积金交付房租,通常也需要提供发票,但在实际生活中想从房东手中索取租金发票十分困难。
建议
朱征夫:不想买房者可自由用公积金
另外,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还提到了公积金管理方面的问题。他认为,除了地方政府官员挪用、挤占住房公积金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不具备金融机构所拥有的经营金融资产和管理风险的能力,会造成大量资金“沉睡”在银行账户上,导致资金大量贬值。
朱征夫有两个建议,首先是对没有计划买房的员工,适当放宽其使用公积金余额的限制。“对于公积金余额的使用,要降低公积金的门槛,对那些不想买房的人,可以考虑让他自由使用。”用“自由使用”来抵消“强制缴存”对社会公平的影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既可以促进消费,又能够化解通货膨胀带来的财产损失。
其次,对于计划贷款买房的员工,用配贷方式调节对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使用。把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员工对住房储蓄的贡献结合起来。多用公积金余额的不贷或者少贷。不用或少用公积金余额的多贷,用贷款额度来提高员工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对于想用公积金解决住房的那一部分来说,可以采用贷款额度和缴存储蓄相结合的模式,即你使用公积金越少,就给你提高贷款额度。而你使用公积金的余额已经七七八八了,贷款额度就适当减少。”朱征夫指出,而从未动过住房公积金的人,这表示他的确是真心要买房,可给他提高贷款额度。
顾也力:提前预支有城市已开始做了
至于是否可以将提取公积金的程序挪至进行首付之前?全国政协委员顾也力认为,这涉及到制度问题,“这必须通过单位、个人、房地产商、公积金中心等方面进行讨论协商,将提取步骤放到前面。事实上有些城市已经开始在做了,通过几方协商,将公积金提前预支,但必须保证是用在购房上。这个问题就解决了,所以关键还是涉及到机制问题。”他认为,公积金的使用是一定要控制,但接下来确实要考虑群众的方便问题。“我个人认为这是个小问题,政府应在群众方便方面采取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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