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沈志刚代表: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3日10:59  人民网

  人民网上海3月3日电(记者 包蹇) 长期关注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沈志刚提出议案建议,将农民工子女教育全面纳入城市义务教育体系:“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虽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并没有真正实现使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目标,一些严重问题依然存在”。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对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看作一种负担,采取敷衍态度,国家政策在这里被边缘化了,这个问题没有真正纳入地方政府义务教育体系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投入问题,依然是困扰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环境的根本因素”。

  其次,一些地方名义上允许农民工子女申请入读公立学校,但往往设置许多繁复的限制条件,比如要求农民工子女入学必须提供父母连续数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连续数年企业正式聘用合同,连续数年居住证明等一系列文件。而对于许多农民工而言,提供各种证明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少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相当简陋,不仅教学设施简单,师资队伍薄弱,甚至有些学校存在安全隐患。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已逐步将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城市政府财政资助范围,但和公办学校相比,不仅师资待遇相去甚远,学校运行经费也只能起到补充作用,导致农民工子弟学校师资力量不足,办学质量难以提高。

  此外,沈志刚指出,城市居民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农民工子女的排斥心理,给农民工子女学习环境造成很大障碍,政府部门往往选择条件相对较差,教学质量相对较低,城市居民不愿意选择的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在调研中,沈志刚发现,一些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当地居民不愿意孩子和农民工子女同班就读选择转学,这些学校已经成了新的公办农民工子弟学校,也有的学校将农民工子弟和当地居民的孩子分班教学。这些对孩子的心理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农民工问题是改革开放30年来逐步积累而成的,全面解决农民工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非一日可以完成,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工对幸福生活的期待,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工子女的未来,也关系到国家新一代劳动者的总体素质和技能水平,这是国家健康发展的基础。

  沈志刚长期进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调研,他感慨说,全面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为他们提供与城市孩子相同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已是一项迫切的任务。如果户籍问题过于复杂不能在短期内有所突破的话,将农民工子女全面纳入城市义务教育体系应该是目前我国的财力所能够承受也必须解决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进城务工人员已呈现家庭化趋势,其目标也由打零工挣钱逐渐转变为在打工城市安家生活,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逐步演化为全社会关注的社会问题。今天,农民工子女的规模已经十分巨大,在许多大城市和超大型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数量已接近甚至超过当地户籍居民子女的数量。

  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国家和各地政府必须正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迫切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将农民工子女全面纳入城市义务教育体系,真正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

  为此,沈志刚建议:

  一、国家应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体系,在教育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经费投入上,将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子女一并计入学生生源总数,从教育管理制度上消除城市居民子女与农民工子女二元结构,在义务教育上真正实现所有孩子享受相同待遇,实现教育公平。

  二、中央和地方政府应研究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民工子女数量巨大,原有的教育设施基础薄弱,各地政府应借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度增加的契机,在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改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基础设施水平。同时应就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模式进行研究,有条件的应逐步将其改造为公办学校,或自办公助,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环境。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应通过费用减免、助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等方式予以帮助。

  三、应放宽农民工子女入学申请条件,对于在辖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无论其父母是否具有正式的聘用合同,是否具有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都应使其享受法律赋予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孩子的成长和未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对于因家长原因没有办理居住证明或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学校部门应协助家长做好补办手续,不应让一个孩子因为父母没有证明而无法上学。

  四、应加强宣传,尽快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工子女就学的良好氛围,从观念上消除意识差别。要让人们认识到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重大现实意义,认识到与城市子女的平等权利地位,消除对他们的歧视和误解,从而营造一个全社会支持的环境和氛围。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应设心理咨询教师,对农民工子女开展心理辅导,使他们能顺利融入新的学习环境。

  五、通过政策优惠鼓励动员社会捐赠和社会筹资,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对于那些积极参与社会捐助、社会资助的企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政府的政策优惠。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26)

> 相关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