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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提案建议制定住宅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4日02:19  北京晨报

  国内刚刚起步的公租房建设一直备受瞩目,也受到多个民主党派的关注。致公党中央、民盟中央和农工党中央已分别就公租房和保障房建设问题,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党派提案。建议通过制定《住宅法》等方式,完善公租房等保障房制度。

  致公党中央:

  应研究制定《住宅法》

  记者从致公党中央了解到,在关于完善公租房制度的党派提案中,特别建议研究制定《住宅法》来规范公租房建设和使用。

  致公党中央表示,目前公租房建设刚刚起步,存在着准入及退出机制不健全、融资渠道单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

  “在我国的住房制度建设中还缺少一部基本法。”致公党中央对此建议,应研究制定《住宅法》,明确政府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居民“有房可居”的权利,明确具体有关制度等。《住宅法》的制定和出台,一方面将促进我国住房法律体系的完善,使得公租房以及整个保障房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也标志着我国人权状况的完善。

  民盟中央:

  规范公租房准入和退出

  民盟中央提案表示,目前公租房面临准入和退出两大难题。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和强制力相对较弱。

  民盟中央建议,各级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建立住房保障、房地产、税务、银行等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提供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核查报告。各地政府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申请人终审信息时,做到信息透明。加大对虚假申报、转租骗租、闲置浪费公租房等行为的惩罚力度。

  农工党中央:

  探索小产权房转保障房

  农工党中央注意到,由于各地特殊的结构和土地资源条件约束,使得保障房供应和建设的住宅产品结构与居民需求出现偏差。另外,受到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资金供应紧张等问题影响,有些保障房建设进度迟缓。

  农工党中央建议,可以探索和研究小产权房作为保障房来源之一的可行性,拓宽保障房房源筹集渠道,盘活小产权房等存量住房,降低政府土地资源投入的负担。晨报记者 王歧丰

  ■链接

  美国《住宅法》:

  美国国会于1949年通过了《全国可承受住宅法》,此后又通过了《住宅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宅与社区发展法》等相关法律,宗旨就是要生产安全舒适且绝大多数居民可买得起的住房。

  日本《公营住宅法》:

  政府建住宅低价出租。日本于1951年颁布了《公营住宅法》,中央与地方政府合作建住宅,全部低价出租给低收入者。

  据《法制日报》

  ■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

  应公布保障房完成数字

  晨报讯 (首席记者 崔红)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崔永元参加政协开幕式时建议,政府工作报告应该提供保障房已经完成的数字。

  崔永元表示,在去年两会上,住建部提出,用5年的时间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今年我要看数字。开工了多少套,建完了多少套……政府工作报告应该给我们提供已经完成的数字。”

  去年两会上,崔永元直言“保障房就应该建在市中心,否则就失去了保障的意义”。

  ■交锋

  2012楼市五大悬念

  悬念一:房价合理回归空间有多大?

  观点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梁季阳委员:按照现在的房价标准,北京、上海、杭州等一线城市,再降30%、50%甚至更多也不为过,这里的泡沫实在太大,刚性需求严重抑制、引进人才都成问题。但是,土地财政依赖、地价上涨趋势尚未扭转,房价回归空间能有多少?我看不能过早乐观。

  观点二: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委员:楼市调控不等于打压房价,更不等同于房价绝对下跌。我国除了几个房价过高的城市,大多数还是合理的。我不主张房价迅速大幅下降,牵扯的行业太多,整个行业急速回落国民经济会受不了,稳下来就可以了。一些房价不高的城市,小幅上涨也属“合理”。

  悬念二:房产税全面推开路有多长?

  观点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委员:很快推开还做不到,政策本身还有不成熟的地方,试点地区还未进行经验总结。但不成熟不等于不能推广,需要先总结经验和不足、完善信息透明公开制度,然后再谈怎么进一步推开。 

  观点二:全国人大代表夏绩恩:房产税作为经济调控手段的一种,具有相当的先进性。应尽快扩大房产税的试点,但必须厘清对谁征、征多少、怎么征?要考虑适度减少普通住房者的税负,加大炒房者、投资者的税负水平,不搞一刀切。

  观点三:四川遂宁市长胡昌升代表:东部楼市过热的城市已满足扩大试点条件,但在西部二、三线城市推开还为时过早,一些小城市房价合理,让它推行房产税反而影响供求平衡关系。房产税不是行政命令,经济手段更要体现灵活性。

  悬念三:调控如何避免误伤刚需?

  观点一:梁季阳委员:国家的政策中明确要求保护首套房购买者利益,但是一些银行部门“明涨暗调”加大购房成本,这其中有多少是“以调控为初衷”,又有多少是“趁火打劫”?因此,我建议对首套房仍执行优惠政策,降低首付额度,并执行贷款优惠利率。银行资金“有保有压”没错,但必须担负社会责任。

  观点二:胡昌升代表:要逐渐实现从行政强制手段向市场经济手段的过渡。楼市调控倒逼地产商放缓开发步伐、信贷紧缩推高开发成本,两方面都影响到正常的市场需求。调控政策不能着力于“控”,而在于“调”与“疏”。

  悬念四:限购令松绑有无时间表?

  观点一:山东财经大学教授郭松海委员:限购令没有很快退出的可能性。退出需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政策“弹药”完善齐备与房价合理回归,但现在两个条件都尚未满足;况且全国个人房产信息联网也并非朝夕之间,还是先把这些工作做好吧。

  观点二:河南弘昌集团董事长陈世强委员:考虑到限购令的确对刚性需求和市场经济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可考虑在一到两年之后酌情退出。如果调控成果明显,当房价增幅降低到一定程度时,限购令自然会放开。

  观点三:中央财经大学贺强委员:还是要看房价什么时候回归到合理水平。限购跟北京限车一个道理,如果不限制,会堵得开不了车。当然,限购不能长期实施,长期来看,人口红利没了,年轻人越来越少,闲置住房越来越多,再加以限制就完全没有必要了。

  悬念五:个别地方微调冲击调控?

  观点一:郭松海委员:“小伎俩”频出凸显地方的“焦虑”和“没底”。楼市交易不景气、交易量下滑,地方面临较大财政压力,所以有一些试探性调整。这种调整会影响市场对楼市调控的心理预期,但影响力很微弱,全国楼市调控松动的基础并不存在。

  观点二:陈世强委员:“小动作”虽是个例,但说明楼市调控进入了关键期,调控如果含糊或松动,有可能引起跟风。但这也给我们一个警示,商品房限制太严会是一潭死水,楼市调控需更明确“有保有压”、保障房的接续必须跟上。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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