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换届选举
问:从去年开始我国县乡两级人大进行了换届选举,此次换届选举与以往相比有何不同?今后我们有没有计划或者是可能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
李肇星:去年开始的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第一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我们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又一次重要实践。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这次修改的主要精神我可以把它概括为:“实行一个相同”、“体现三个平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该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来进行。
“实行一个相同”,就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三个平等”包括: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有关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该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确实有好多新内容,比如增强代表的广泛性、明确选举机构职责、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规定代表候选人填报个人情况和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
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表达意愿,直接集中选民的意志,不需要中间委托传递,意见比较真实、准确,是国家权力产生的基础。同时,任何民主形式都应该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相适应。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交通不便,一律实行直接选举还有困难。
因此,我国选举制度采取以直接选举为基础,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这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具体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7条。根据宪法第97条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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