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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手机通话应按秒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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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现行不合理的计费模式,采用按秒收费或者约定俗成的‘四舍五入’原则计费”

  ——夏绩恩

  “手机通话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夏绩恩“炮轰”现行的手机计费模式,认为其有违市场交易中的公平原则。他建议取消现行不合理的计费模式,采用按秒收费或者约定俗成的“四舍五入”原则计费。

  炮轰:

  手机计费方式“短斤缺两”

  今年全国两会,夏绩恩一共带来了2项议案和12条建议,其中一项将矛头直指当今移动电话计费模式。

  “市场交易行为建立在‘诚信、公平、合理’和‘童叟无欺’的基础上。人们在交易中存在的‘零头’现象,往往遵循公认的并被普遍接受的‘四舍五入’法则。而往往垄断企业敢置‘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和‘四舍五入’交易法则于不顾。”夏绩恩认为,手机“通话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算”的计费模式就是典型的寡头垄断例证。

  夏绩恩说,消费者花钱买服务,讲究的是公平交易,一分钱一分货,水、电、气这样带有公益性质的垄断行业,也是用多少收多少费用。但是,“我只打了1分零几秒的电话,却要按2分钟收费。等于我花钱购买了2分钟的服务,但实际消费却不到2分钟。这就是典型的‘短斤缺两’。”

  夏绩恩算了这样一笔账:理论上讲,假设有59人分别在目前手机通信计费模式下实际通话1秒、2秒、3秒……59秒,那么就相应被多计费59秒、58秒、57秒……1秒,总计起来59人实际通话1770秒,但实际被计费3540秒,多计费部分占实际通话时长的50%,也就是说,手机营运商在为消费者只实际提供了1770秒服务的情况下,强势、霸王地多收取了50%的移动电话通信服务费用。

  建议:

  按秒计费并进行价格听证

  对“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的收费方式不满的,也并非夏绩恩一人。2007年,福建一大学生就因此将福建某通讯公司告上了法庭。最近的一次则发生在去年,北京的张女士也因不满“每次通话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的收费方式,将某通讯公司告上法庭。最终,两起案件均被判败诉。

  “我也注意到了这两起案例。”但夏绩恩还是坚持认为,“不足1分钟按1分钟计费”模式是“彻头彻尾的不合理的垄断霸王条款”,有违《反垄断法》、《价格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夏绩恩认为,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费用确实在逐年降低,长途话费也已经由原来的按分计费变成了按6秒为单位计费,“说明将手机按实际通话时长收费,或把按分计费变成按秒计费,这在技术上已不存在任何障碍”。

  夏绩恩建议,手机通信服务收费方式和价格也应当纳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畴,尽快实施通讯服务收费项目价格听证。华西都市报记者邓宇杨东陈诚阮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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