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王歧丰) 近年越来越多的恶性家庭暴力事件表明,仅仅依靠行政处罚和自诉已经无法应对日益蔓延的家暴现象。农工党中央建议,严重家庭暴力事件应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
农工党中央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加强对妇女权利的保护。比如在处理强奸罪等性侵犯案件时,禁止采纳与被害妇女以往性经历或评价相关的证据。审理相关案件时,要严格保护被害人隐私,一般不公开审理。
农工党中央特别指出,要把遭受殴打、虐待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妇女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规定使用器械、反复实施等情节严重的家庭暴力现象作为公诉案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