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8日表示,网上出现的“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实施秘密拘捕”的说法不准确,中国没有秘密拘捕,中国的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明确写入了修正案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当天举行记者会,郎胜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郎胜说,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的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不通知家属的规定作了严格的限制。在审议过程中,综合考虑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需要,反复权衡研究以后,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限制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
他说,今天提供大会审议的修正案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了无法通知的情况以外,一律都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对拘留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只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这两种,如果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
郎胜表示,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其他的情况都需要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他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按现在的法律规定,拘留一般都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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