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 “时隔十六年对刑事诉讼法再次进行修改,顺应了新形势、新情况、新国情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说。
“这次修法,可以使刑诉法内容更加丰富、规定更加完备、指向更加明确,将极大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曹康泰说。
8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认真审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大家畅谈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一致认为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以及增加规定特别程序等,体现了科学发展、与时俱进的理念,符合实际需要和群众愿望,是依法治国征程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兴旺集团董事长韩兴旺说,此次修法体现了法律的民主化和依法治国的进步。同时,使“保护人民”和“惩罚犯罪”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修改后可以使刑事诉讼法更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应勇代表说,“既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又进一步完善了侦查手段,增设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等程序,对司法机关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的职能作用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本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是继1996年之后的第二次修正。1996年至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修法适得其时。
“修改刑诉法具有积极意义,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和现实的需要。其中突出人权保护是一大亮点,其进步和积极意义值得充分肯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说,“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后,还通过网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因此,这次修法体现了民意。”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说,草案中提到“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体现了我国对死刑的判决更加审慎,对死刑的审判更严格,反映了我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来自新疆的肉孜·司马义代表,曾做过多年律师工作,他十分关注刑诉法修改草案中关于完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问题。他说:“律师和公诉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此次的修正草案明确提出,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调查、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有助于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也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表示,刑诉法的此次修订有利于在执法机关权力约束和打击犯罪之间找到平衡点,也是对执法机关能力的考验。
青岛港集团总裁常德传代表指出,本次刑诉法修改有不少新内容,比如加强对证人的保护,以及对设立特定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程序等,可以使刑事诉讼的体系更加健全、措施更加配套。(参与采写记者齐中熙、南辰、杨金志、吴雨、张遥、朱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