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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我国没有秘密拘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9日06:21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俞立严

  昨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中国日报记者关于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不通知家属的范围”的问题时,郎胜表示,“按照现在的修正案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一律都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对拘留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只限于两种情况,就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如果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

  郎胜还说,“当然我也注意到,网上出现了一些说法,说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在回答纽约时报记者关于监视居住的问题时,郎胜表示,“监视居住不是关押,监视居住是对罪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替代逮捕的措施。”这次提请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考虑到监视居住的特点和实际执行情况,将监视居住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并规定与取保候审不同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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