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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宁代表建议延长职务犯罪案拘留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9日07:4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邓红阳 陈丽平 “职务犯罪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具有一定复杂性和特殊性,侦查取证难度更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代表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实践中,不少侦查人员反映拘留期限太短,不适应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制约了案件的正常办理。

  蔡宁认为,将职务犯罪案件的最高拘留期限延长,无疑是对检察机关侦查手段的强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拘留期限不足的问题,为检察院准确、全面审查案件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时间,对于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意义重大。

  “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应有条件地适用技术侦查措施。”蔡宁认为,在实践中应注意,只有对不采用技术侦查措施不足以解决问题的重大犯罪案件才可适用技术侦查措施;采用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对于侦查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应当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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