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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称吴英案系我国金融制度弊端产物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0日02:10  舜网-济南时报
黄鸣提交了关于最高法对吴英案复核的建议记者张勇摄□特派记者 李松 徐传强 赵云龙 发自北京 黄鸣提交了关于最高法对吴英案复核的建议记者张勇摄□特派记者 李松 徐传强 赵云龙 发自北京

  全国两会期间,住鲁全国人大代表、皇明集团董事长黄鸣在谈到备受关注的“吴英案”时说,该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甚至争议,因为案件背后是民企特别是“草根”创业者融资难的现实,该案是金融制度弊端的产物。为此,黄鸣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吴英案复核的建议。黄鸣称,这不仅是为了一个小女子,为了和他自己一样的企业经营者,也是为了更多“草根”创业者。黄鸣建议,除了为他们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外,还应该进一步给他们“减负”,如降税等。

  案件背后是民企对资金渴求和融资难的矛盾

  “我自己曾经创办企业,目前也正经营着企业。”黄鸣认为,“吴英案”的背后是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现实,“此案是金融制度弊端的产物”。

  “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两个市场的长期并存是不争的事实,融资难、融资贵,促使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求助于民间借贷。”黄鸣在建议中给出一系列数据,据估计,仅浙江的民间流动资金大约就在1万亿元到2万亿元之间。浙江省对2835家民营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9%的企业表示“经常从民间高息借款应对资金周转”,47%的企业称“偶尔为之”。调查还显示,15%的企业被银行拒绝贷款或者贷款额度被压缩,13%被要求拉存款,民企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比较大,许多企业冒着风险高息从民间借款。

  黄鸣说,计划经济时代不会有“吴英案”,完善的市场经济时代也不会有,该案是当前改革过渡期的产物,需要在改革中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加以解决。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拿‘吴英案’来考量,可以说,很多中国企业有‘原罪’,或正在做类似的事,有‘现罪’。”黄鸣说,死刑的主要作用无外乎两种:预防和报应,对类似行为,“吴英案”所能产生的这两种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建议拓宽“草根”创业者融资渠道并为其“减负”

  “国家正在主动放缓经济增长速度,把重点放在转方式、调结构上来。在这个案子上,能不能先冷静下来,这在当下中国有着非凡意义。”黄鸣说,这也是为什么社会各界,包括很多学者,对于一个和自己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案件,积极参加研讨的原因。

  他认为,用历史的眼光看,中国正处于一个市场经济仍有待发育完善的特定历史时期,一个民间金融功罪交集的时代。受经济快速发展推动,对资本的渴求和现行资金供给体制之间的冲突已经尖锐化和公开化。“如今法律和现状出现了偏差,而且牵涉到了非常大的群体,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思考,是否要对法律适当进行调整?”

  黄鸣直言,两会上如此多代表、委员关注和议论“吴英案”,不仅仅是为了一个小女子,也不仅仅因为自己也是企业经营者,由此可能会有“兔死狐悲”之感。“近年来很多‘草根’希望从创业之初的小、微企业一步步发展起来。如果以现在这种融资状态,这些‘草根’一进入创业阶段,马上就是‘原罪’或‘现罪’,分不清自己的融资是诈骗还是集资”。

  “即使不能立刻进一步开放民间融资渠道,也应该在民企,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上进行适当疏导。”黄鸣进一步建议,除了为他们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外,还应该进一步给他们“减负”,如降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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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英案”引发代表委员关注民间融资

  在谈到“吴英案”带来的启示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称,“应该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拿到地面上来”。毛光烈坦言,“当前浙江的民间资金已经积累到最好水平,但确实存在民间资金与消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宁波市工商联副主席李立新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议》。在提案中,李立新表示,“近年来,民间投资并未获得充分平等的市场准入和完全公平的服务待遇,存在着‘铁门’、‘弹簧门’、‘玻璃门’等现象,建议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限制。同时,打击集资诈骗、金融掮客、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微博),全国政协委员、天津永正裁缝店集团董事长王永正等多位代表委员在自己的议案或者提案中表达了类似建议,目的基本为建议民间借贷合法化。

  【延伸阅读】

  人大代表陈万志:

  不能让企业和个人为银行打工

  “不能让企业和个人为银行打工,要让金融为社会服务,银行利润应当‘瘦瘦身’为中小企业融资‘解解困’。”重庆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万志说,“我将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遏制银行暴利的建议。”

  陈万志告诉记者,存款与贷款的利息差是银行业的主要利润来源,银行一方面以较低利息从储蓄者那里吸收存款,另一方面却往往以较高贷款利率将存款借贷给企业和个人。

  目前我国银行存款一年定期利率为3.5%,而一年至三年贷款利率为6.65%,存贷利差高达3.15%。

  陈万志在对重庆市几十家中小企业调研后发现,实际上,很少有民营企业能够从银行以国家法定的基准利率获得贷款,一般都会有上浮,有的贷款利率甚至达到20%以上。银行赚得越多,意味着贷款企业赚得越少。企业成为替银行打工的,后续发展势必动力不足。而且,从正规的银行渠道贷款难,必然导致民间借贷的利息高得离谱,不少中小企业因为无法承受高利贷而关门跑路。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相关热点】

  人大代表吴木生:

  对小微企业放款应取消利率上浮

  “尽管国家一再强调放宽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但中小微企业仍是放贷利率上浮的主要对象。”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肇庆市工商联主席吴木生说。

  经过调研,吴木生说:“利率上浮,根源在制度设置上。2004年,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称,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借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当前,广大小微企业面临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猛增等困境,盈利能力下降,发展步履维艰。因此,建议取消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规定。”吴木生说。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说,当前实体经济运行中,尤其是小微企业生产中反映突出的一个问题是融资困难,都希望能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要提升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运行的能力,就必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要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吴木生说:“一方面根据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情况,实行差异化考核,应适当提高对其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另一方面要倡导小微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诚信经营、按期还贷。”

  (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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