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代表建议我国设立被害人救助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0日17: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王橙澄、王新明)“暴力犯罪中的受害人如果在判决后无法得到补偿,其实是对生命的二次伤害。”全国人大代表姚晓英在全国“两会”讨论中说,建议国家设立被害人救助基金,切实保障受害人基本权益。

  姚晓英说,她的这条建议源自她的微博。记者看到,众多网友在微博上支持她的观点,其中网友“吉四六”就说:“结合‘花季少女周岩毁容’的案例来看,这的确是中国法律的空白。受害者与施害者都无力承担如此巨额的治疗费。”

  “判决后的执行为什么这么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姚晓英说,她在法院进行调研时发现,很多暴力犯罪、交通肇事案件无法执行判决的原因,在于加害人及其家属根本不具备依法进行赔偿的能力。

  姚晓英说,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审判的案件为例,当年依法判决的赔偿约400万人民币,真正执行的仅100万人民币。暴力犯罪中,能够支付赔偿的犯罪人仅占约三分之一。

  “执行难”造成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增多,给社会和谐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应该为此类案件设立受害人救助制度,使受害人的利益最大化能得到体现。”姚晓英说。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56)

> 相关专题:

 

相关专题 2012年全国两会

更多关于 被害人 救助基金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