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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代表:有效防止刑事错案应从证据入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1日21:01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19时30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人民网等11家网站,联合开展主题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网络访谈。江苏省靖江市法院副院长陈燕萍,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李其宏,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副巡视员汪夏,三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中国网络电视台网友向陈燕萍代表提出问题,有一些案件的被告人在被判刑并服刑很长时间以后,最后由于真凶的出现才得以获得清白。请问如何能预防并杜绝错案的出现,特别是从审案角度来看。

  陈燕萍:有效防止刑事错案,应该从证据入手,尤其是客观证据,建立统一明确的证据标准,不断完善我国证据制度。一是淡化被告人口供的证据作用,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降低非法证据的标准挤压刑讯逼供的空间。二是建立完善重大命案的证据标准,缺乏客观证据不捕、不诉、不判。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对证据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就体现了这一原则。三是完善法律制度,疏通证据不足案件流转渠道,规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条件,对补充后没有达到定罪标准的案件退回由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从根本上杜绝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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