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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事件”暴露慈善事业不足和误区,何志平委员称:重塑慈善公信力必须“阳光操作”
■新快报特派记者 刘正旭
“做慈善事业最重要的是公信力,用钱不当是当前中国社会慈善事业最大的敌人。”
“社会慈善事业必须公开慈善款物的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才能提升公信力,使大家敢于慷慨解囊。”——全国政协委员何志平
新快报讯 “‘郭美美事件’彻底暴露出中国慈善事业的不足与误区。”昨日在全国政协大会上发言的香港特区全国政协委员何志平表示,当务之急,是重塑中国社会慈善事业的公信力。他提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应遵循“五是”与“五不是”原则,其中关键是“阳光操作”,让慈善款物公开且透明。
何志平表示,社会慈善事业首先是“救济式福利”,不是“权利式保障”。“权利式保障”是一种基本人权,譬如粮食、房屋、教育、医疗等基本生存要素,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享受的社会福利保障,必须要由政府负责,是政府行为。“救济式福利”是出于人的同情心,向政府未能够照顾、而又迫切需要被施以援手的弱势社群进行拯救,保证其基本生活得到满足,需要民间团体协助处理,是社会民间行为。
第二,社会慈善事业是“社会投资”,不是“赚钱生意”。何志平说,过去很多慈善团体打着“慈善”旗号,利用善信大德的信任,将募集的资金放入自己口袋,或扣除大量行政费用,变成“管钱的大吃大喝,没钱的没吃没喝”。“这不但违背辱没了捐赠者的愿望和仁爱之心,属不仁;而且侵吞扑灭了弱者的救济与残存的希望,属不义。”
第三,社会慈善事业是“配合”政府,不是“对立”政府。民间的社会慈善事业与政府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应是互补而非互斥。在中国实行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下,民间慈善力量是天然的可以对政府保障水平作出补充的力量,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保障力量的不足。
第四,社会慈善事业是救济“小众”,不是平衡“大众”。何志平认为,慈善事业的受众对象,是政府政策未能覆盖的小众弱势之群,而非大众社群。倘若是大众集体需要的,那应是政府出面协调供应,最终变成全民的社会福利保障的政府行为。
最后,社会慈善事业应是“阳光操作”,不是“黑箱作业”。“做慈善事业最重要的是公信力,用钱不当是当前中国社会慈善事业最大的敌人。”何志平说,想做好事的人很多,但大多担心自己的钱不能真正帮助到他人。“一旦发现钱被挪用买了高级车、盖豪华办公楼、请客吃饭,甚至被贪污,从善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他建议,社会慈善事业必须公开慈善款物的收支情况,包括筹集、管理、使用等信息,自觉接受监督,才能提升公信力,使大家敢于慷慨解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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