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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郭广昌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个人所得税

  “以家庭为单位纳个税,这是国际惯例!”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直陈个税按个人征收存在不合理性,现在3500元的起征点还是低了一些,建议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缘由:个人税负能力不同

  郭广昌说,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以个人为单位,对纳税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个人的实际税负能力并不相同。“我们公司里,就有很多这样的员工,夫妻收入不均衡,而且中国养老、教育负担重,特别是一些大学毕业生来自农村,农村养老负担很重。我们给家庭减税,实际上也是在支持中国的社保不足。”

  “根据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郭广昌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以家庭中夫妻双方共同所得进行联合申报纳税,申报时根据纳税人家庭中赡养、抚养、就业和教育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扣除数。

  郭广昌说,目前,有许多发达国家已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以美国为例,个人申报的类别可为单独申报,已婚共同申报、已婚分别申报、家庭之户主或符合条件的鳏寡者申报。“发达国家实行的家庭课税制,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方式:应扣除家庭生计费

  如何按家庭征所得税?郭广昌建议将应税项目分成两类。

  郭广昌说,目前,我国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需按不同应税项目分项计算,共分11项。建议以家庭全体成员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将现有应税项目区分为经常性收入与非经常性收入两类。经常性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报酬、津贴以及劳务收入,扣除家庭生计费用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非经常性收入,包括股息和长期投资等资本利得,单独计算并统一按照一定税率课税。

  郭广昌说,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应与家庭成员的数量、年龄、身体状况及其消费水平密切相关。因此,建议制定出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家庭主要成员(如夫妻双方)的生计费用扣除标准;然后,对其他家庭成员(如老人与小孩)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比例的折算;最后,将家庭成员的生计费用扣除数予以合并。

  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石莉芳邓宇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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