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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称近7成职务犯罪获缓免刑系纵容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3日05:3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特派记者王卫国 发自北京 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赖明提交《关于职务犯罪缓刑高使用率的危害及对策的提案》,就防止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民意滥用缓刑等同放纵腐败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

  赖明指出,目前职务犯罪被重罪轻判甚至免予刑事处罚的现象值得注意。据他统计,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最高检组织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察发现,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职务犯罪中缓刑适用比率过高已是不争的事实。

  “惩治职务犯罪是反腐败的关键环节,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赖明指出,对腐败分子滥用缓刑,在老百姓心中等同于放纵腐败、容忍腐败,对党的形象建设极为不利,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严。

  建议 尽量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赖明建议,首先,刑法应加大对职务犯罪的处罚力度,降低职务犯罪定罪量刑的起点,至少也应当使职务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惩罚力度相平衡,使公职人员对职务犯罪的后果有更强烈的恐惧感。

  此外,要尽可能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空间,完善缓刑量刑标准。赖明指出,《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标准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情节;不致再危害社会。“除第一条稍有刚性外,其他均为弹性条件,缺少客观标准,完全由法官主观认定,加上就轻不就重心理,导致缓刑比例偏高。”而司法实践中,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只要有自首或立功情节,法院往往一律予以从轻处罚。

  赖明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强化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适时组织对审判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及免于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检察机关也应该对法院判处缓免刑明显不当的案件进行监督,依法提出抗诉,遏制缓刑滥用的势头。

  ●声音

  重庆政协副主席王孝询:

  监测大额可疑现金交易防止腐败分子卷款外逃

  南都讯 特派记者过亮 发自北京 致公党中央常委、重庆市政协副主席王孝询建议,人民银行以“获取非法资产”和“向境外转移资产”为监测重点,通过分析大额可疑现金交易数据,为执法机关提供线索,同时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特定人群和特定消费方式的监测。

  王孝询还建议,严控重点人群的出境、出国情况。所谓“重点人群”指掌握重要财权、土地审批权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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