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斌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近日建议,有条件放开企业间借贷。
周光权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了大量的企业间借贷案件,按金融政策,此类纠纷多被认定为无效,由此产生了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当事人权益保护失衡等问题。
“有的企业因正规融资困难,采取假买卖、真融资等办法向其他企业融资,但在债务人获取资金后,债务人或担保人利用企业间贷款无效的政策,主张该类合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从而以非诚信手段获取额外利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周光权表示。
在他看来,企业间借贷往往手续简便、周期短,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应当由金融法规或金融政策确定为合法借贷。但企业间借贷毕竟不同于正规金融,也有风险控制能力弱、债权催收不规范等先天性弱点,甚至会诱发集资诈骗、洗钱等刑事犯罪。
针对现行法律、法规未对企业间借贷作出明确的规定,周光权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出台相关的金融政策,有条件地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同时明确非金融机构不能以放贷为主业,并具体从贷款额度、期限、利息、担保、登记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作出规定,有条件地放开企业间的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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