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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副书记:公正执法不能被社会舆论左右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3日15:11  北京晚报
池强代表建议立法来保证刑事被害人的救助。 程功摄 池强代表建议立法来保证刑事被害人的救助。 程功摄

  昨天下午,北京代表团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王安顺表示,“希望‘两高’进一步加强对舆论引导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切实有效地回应社会的关切、提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同时要敢于担当、公正执法,不为社会舆论环境所左右,处理好社会舆论和公正执法的关系。”

  王安顺代表

  司法机关要敢于担当公正执法

  王安顺代表表示,随着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和社会信息化不断加深,执法司法的环境出现了深刻的变化,一些司法个案动辄成为舆论关注和炒作的热点。在这样一种条件下,提高司法部门的舆论引导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希望“两高”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法院、检察院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的培训指导,完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公开等政策制度,加强与宣传、通信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

  王安顺提出,与此同时,也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公正执法。不为社会舆论和环境所左右,特别是在审判一些案子的时候,大家都有深切的感受,社会舆论、方方面面对司法机关增加了很多的压力。但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还是要公正执法,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来处理好社会舆论和公正执法两者的关系。

  池强代表

  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池强透露,2011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案件42.03万件,北京法官全年人均结案157.3件,是全国法官人均结案的近三倍。同时,审判效率和质量居全国法院前列。“我们报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没有一件因事实证据问题不核准。北京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占全国知识产权案件的22.3%。”

  此外,去年全市有1541名陪审员与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发表意见,共参与了27778件案件的一审,目前法院正在试点,可以不可以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审判工作,在这个过程当中体现司法的民主,司法的公开透明,而且保证司法的公正。

  池强代表建议,完善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程序。民事案件去年收了41万件,其中民事案件占30万件。但立案的时候只审查原告提供的书面材料,不与被告见面。所以我们立案以后,有些案件发现是假案,或者是找不到当事人,或者把矛盾激化了。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天的立案期不够,因为我们一些鉴定、查询都做不了。法院审判质量的提高,源头很重要在立案,立案解决不好,可能消化不良,也可能带来一些根本在法院解决不了的矛盾。

  池强代表还建议,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机制。近三年全市法院共救助刑事被害人91人,救助资金达到329万元。但是目前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个是救济程序的启动不规范。再一个是救助资金的来源。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信访的救助金,就是说救助资金的来源不是很顺畅,国家没有专门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再一个救助的数额上也缺乏相对明确的标准,也是由法院来定。“总的来讲救助数额普遍偏低,与被害人的需求相比差距也比较大,最后难以实现司法救助的目的。”

  从国外立法情况来看,各国刑事诉讼中的救助制度还是比较完善的,把刑事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产生的社会效果作为国家有一定责任拿出一部分资金来解决。池强建议立法机关专门立法来保证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将刑事被害人的救助纳入法律规定,明确规定资金来源、资金管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事项,使我国的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

  宋鱼水代表

  筹建中关村法制和知识产权法院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发言时建议,应继续完善并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根据案件受理情况,肇事车辆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肇事者被诉至法院后因担心无力赔偿等因素,逃逸者居多,对于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及其家庭是一种双重打击。面对受害人无奈的眼神以及分析逃逸者的恐惧心理,救助基金制度亟待尽快执行。

  宋鱼水还提出,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不出庭,并不等于不赔偿,建议保险公司积极研究出庭问题,实现化解纠纷的目的;此外,她还建议在北京建设法律文化博物馆,包括古代法律文化、近代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希望加大研究中关村法制环境,筹建中关村法制和知识产权法院。

  方新代表

  判决后应对公众正确宣传讲解

  “我当了两届人大代表,听了10次两院报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建议,对各方关注、影响比较大的案子,在审理过程中要非常慎重,在审理之后还要加强宣传和引导。

  方新代表称,现在是信息化社会,法院、检察院的许多工作是处在公众的监督之下,所以影响特别大。“比如说彭宇案一审时,用的是心理推理的方法。大意是说从一般的人性来讲,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不会把这个老太太送到医院,不会做这个好事儿。从专业上讲这么判可能也是可以的。但是这么判,在公众监督之下,社会效果是负面的了。接着在二审之下说彭宇有罪,说他撞了老太太,公众就质疑,是真撞还是假撞了?就算真是事实,为什么一审没有这么判决。这么判决的话就影响了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对这种重大的案子就应该特别审慎,一步一步做实了。”

  “比如说还有一些典型的案子判决后应该对公众有讲解。在社会上一定要分清是与非,分清罪与非罪。现在判决后宣传和讲解力度明显还不够。”所以,方新代表提出,希望“两院”通过检察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要通过宣传和引导,维护社会公德,弘扬良好风尚。

  关阔山代表

  导致错案原因大体有四种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原崇文区环卫服务中心三队党支部书记关阔山是北京二中院的特约监督员,他建议,要加强队伍建设。各地法院发展很不平衡,尤其是基层法院审判不公、执行不公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一方面导致了错案和执行难,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公众对法院不信任感。

  关阔山代表还认为,导致错案的原因大体有四种情况:一是对法律界本身既存在着争议问题个人的理解不同而被上级法院认为是错案;二是法官因业务水平的原因对法律的理解把握欠缺;三是法官的做法明显违反常识或明显违反逻辑;四是法官隐匿证据、编造假证等,以制造假案。“第一种情况无可指责,第二种情况至少还可以说理解,但第三、第四种情况不可理解,希望法院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本报记者 孟环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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