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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强制送医程序 公检法均参与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02:14  新京报

  近年来,一系列由精神病患者引发的恶性案件见诸报端,引发关切。在中国政法大学(微博)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看来,这些屡屡发生的案件,也使得此番修法存在紧迫性,“如果定罪判刑会造成司法不公,不处罚而直接交付家属又消除不了隐患”。

  公安机关送医引争议

  据洪道德了解,在以往的实践中,给社会造成危害后果、达到犯罪标准的疑似精神病患者案件,有不低于90%的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侦查和精神鉴定后,确定患有精神病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字,直接被送往公安机关内部的相应医疗机构强制治疗。

  这种由公安机关启动的鉴定,由于未能进入诉讼程序曾引发学界的疑虑,如启动权可能被滥用于治安管理导致“被精神病”,或者让一些积极寻求被精神病的人借此逃脱刑罚,或者因为无法启动鉴定而导致精神病人被关进监狱。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此次修改特别设计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权利盼保障

  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在洪道德看来,强制医疗程序也应遵照普通程序的规定: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如果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在事实认定或者医学推论方面存在问题,且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是,犯罪嫌疑人一旦被认定为精神病,如何保障他的权利?是否还应该配套司法救济措施,避免“被精神病”?对此,修改的条款明确了被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凡是复议都是书面的,连当事人都看不到,何谈公民合法权利的维护或剥夺?”在洪道德看来,“复议”程序的设置,仍然留下了巨大隐患。

  ■ 法条摘录

  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死亡、重伤,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法院可以决定强制医疗。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 案例回放

  大兴灭门案 凶犯被送医

  2009年12月27日清晨6时许,大兴清澄名苑小区发生了一起灭门惨案,嫌疑人张某涉嫌亲手用菜刀将妻子和10岁的儿子杀死在家中。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张某异于常人的表述、神情很快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而根据张某的供述,他曾在大兴区一家医院长期接受治疗,民警也特意前往医院核实,随后便对其进行了司法鉴定。

  鉴定证实,张某的确患有精神分裂症,杀人时处在发病期,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之后,张某被送往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性治疗。

  【解读专家】

  许兰亭(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洪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

  【旧法释案】

  精神病患者隐性危害多

  警方:“你有过精神病史吗?”张某:“2007年查出来,就是老觉得有人追杀我,鉴定出来说是精神分裂症”。警方讯问张某时的一段录像记录了上述过程,之后因被鉴定出精神分裂,张某免于承担刑事责任。此前张某曾被送往大兴一家医院治疗,但未能持续服药,病情反复,家人出于隐私考虑也始终向外界瞒着他的病情,直至惨案发生。

  类似张某这样的隐性危害不胜枚举。基层法官们都强烈建议法律应增设强制启动程序,即一旦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有家族史、病史记录、知情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等),办案机关就必须启动鉴定程序。

  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张某这类精神病案例,通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发现后就被强制送医了,没有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送医过程也很少被外界知道。修改之后则需要由公安机关写出意见书送交检察院、检察院提出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决定,有了这样的程序安排才能使实体权利得到保障,避免被精神病或者借精神病逃避刑罚,也能消除外界疑虑。

  【新法辨析】

  强制送医程序更透明

  根据1987年全国精神卫生会议上对精神疾病收治的分类,隶属于公安系统的安康医院所收治的病人,都是鉴定出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全国类似安康医院的机构只有22家,资源严重稀缺,导致了一些真正的精神病人可能得不到强制治疗,最后只能推给家庭,以至于“危险得不到有效防范”。

  而此次修改后,洪道德认为最大的变化将发生在强制医疗机构。由于强制送医不再是公安机关一个部门的事,其程序也将更加透明,部门之间也有相互制约,因此洪道德认为强制治疗机构必然将走向社会化,通过一批第三方强制收治机构,来接收类似大兴灭门案中的张某等精神疾病患者,通过及时医治达到改造危险精神病患者的目的。

  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精神病人,经法院批准后可解除强制治疗。但这种危险性是否会复发、回归社会后如何安置等问题,尚没有涉及。洪道德建议,应参照对待刑满释放人员等的经验,通过社区矫正等方式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并通过配套政策,细化经济和医学援助。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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