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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暖延长3天至18日 市民不需多付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02:49  北京晨报

  今天原本是采暖季结束的日子。但为了预防本周末可能到来的“寒流”,市政府3月13日晚批准北京今年的供暖时间延长3天,将在3月18日24时结束。这是继2009至2010采暖季以来,本市第二次延长供热。

  特殊单位可继续享受供热

  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副主任许晓晨介绍说,据气象部门预计,本周六会有一股冷空气影响本市,气温有小幅下降并伴有3级左右的北风。为此,市政府决定延长供热三天,确保市民不受冻。18日后,本市医院、养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校等特殊单位,仍可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协议继续享受供热。

  记者了解到,按照《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预测3月15日后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才延长供热。许晓晨表示,虽然此次寒流可能只停留两天,但市政府却依旧作出了延长供暖的决定。“市民感受和健康是第一位的,停止供暖室内温度下降比较快,降温又恰逢周末,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孩子可能会感到阴冷,有可能导致感冒。”

  停热后暖气将逐渐降温

  许晓晨说,各供热单位接到延迟结束供热的指令后,不准拒绝执行。停止供热后,管网中还有余温,市民家里的暖气不会马上凉下来,而是逐渐降温。作为本市最大的供热单位,热力集团要求保证延期供暖期间居民用户的正常供暖,并做好停热计划和各项停热准备工作。

  记者了解到,市民不需要为多享受这三天的温暖付费,而是由政府“买单”。此前,北京在2009年至2010年采暖季,启动了提前应急7天供热和延长7天供热的特殊程序。按采暖季平均成本计算,每提前或延长一天,全市需增费用支出7000万元。当年政府给予提前供暖企业的资金补贴上亿元。

  晨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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