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州路街道原书记杨兴军犯受贿罪,获刑15年;
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原局长虞波被判无期徒刑
昨天,市五中院分别对三起涉征地补偿受贿案宣判,广受关注的“巴山陶瓷市场行贿受贿窝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九龙坡渝州路街道原书记杨兴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原局长虞波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高庙村原党总支书记郑洪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渝州路街道原书记
收好处费937万元
2002年至2011年,杨兴军任九龙坡区石桥镇镇长、渝桥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柏林陶瓷建材公司、巴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谢某某、石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秦某等,在征地开发经济补偿、协调债务纠纷、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好处费”共计937万元,构成受贿罪。
杨兴军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并有效检举他人犯罪,获得从轻处罚。
巴南国土资源分局原局长
参与受贿1420万
2003年至2011年,虞波任高新区国土分局副局长,高新区国土房管局局长,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巴南区征地管理办公室主任,利用职务便利,为高新区二郎畜禽养殖场刘某、巴山物业管理公司、巴山陶瓷市场经营者谢某某等谋取利益,单独收受、索取他人财物480万元,又伙同郑洪欲共同收受谢某某财物940万元,个人分得420万元。
虞波参与受贿共计1420万元,个人分得共计900万元,构成受贿罪。
他被办案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了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有效检举他人犯罪。
高庙村原村支书
既受贿又行贿
2007年至2008年,郑洪欲任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高庙村支书,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巴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巴山陶瓷市场经营者谢某某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请托人所送钱财940万元,实际分得520万元,构成受贿罪;同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他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60万元,构成行贿罪。
郑洪欲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尚未被掌握的全部受贿、行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退清全部所得赃款,获得从轻处罚。
宣判后,杨兴军当庭表示不上诉,另两人未表态。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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