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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责任岂能只归执行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6日08:11  南方都市报

  

  □三言二拍

  背景

  广州海珠区琶洲村陈志康三兄弟房屋所在地块位于琶洲塔公园项目,因为不能接受拆迁补偿和购房条件而当了“钉子户”,城管执行强制拆迁。之后,相关部门被告上法庭,被诉违法拆迁,一审胜诉,该案被称为广州首宗判决行政机关违法拆迁案。

  这宗“民告官”民事案件,被媒体称之为广州首宗行政机关违法拆迁案,可见其实际意义。据悉,当事者因不满判决责任归咎为单一的区城管局,而认为在该起事件中,市区两级国土房管局也负有违法责任,从而继续上诉。

  对此,笔者不免佩服陈志康三兄弟的执着毅力和勇气可嘉。倒不单单因为当事者为了合法权益而不惜坚守近两年的“钉子”,也不单单是为因为其敢于面对强权,而不折不挠。更多的是,在这起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中,却透露了这样的一宗信息:在有关部门进行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单单是执行者,更应该根据事件所涉及的关系追究相关方,乃至问责上级主管部门。

  就琶洲陈志康三兄弟房屋被强拆一案来说,海珠区城管局不按照规定而非法强拆显然是属于违法拆迁,责任当然是他们的。

  但我们也要看到,在整件事件中,海珠区城管局是拆迁的执行者没错,但也仅是扮演了“打手”的角色,没有国土部门出具的所谓“交付土地决定书”这样貌似“依据”的行动执行令,海珠区城管局断然也不会贸然行动。既然已经判决海珠区城管局的“行为”为违法拆迁行为,那么对于当初给其充当“行动指令”的国土部门,责任也难辞其咎。不然,对于海珠区城管局来说便有点“功劳大家分,过失自家担”的不公平了。

  话又说回来,在我们的城市管理中,常常因为事关诸多方面,涉及数个部门多头管理的情形,从而在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行政执法中难以对症下药,甚至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事关部门为逃避责任而互相推诿的情况。由此看来,琶洲陈志康三兄弟房屋被拆一案中,是否给我们点启示:在具体的事件中,相应的责任并非全由执行部门来“背黑锅”,凡涉及的有关方皆要追究责任,或为不作为、或为失职、亦或者对上级部门进行相应的问责。

  果能如此,我想,在今后的诸多行政机关执法中,必然会减少一些责任互相推诿和不作为的行为,至少可以提醒有关部门:民生无小事,做不做,责任都在那里。

  □麦荣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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