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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庭审听审制 听审员可对案件提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9日04:5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王创辉 邀请普通公众组成听审团,对法官进行独立评价,如评价法官是不是一个很好的倾听者,还可以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供法官参考……上周五,广东东莞中院出台全国首创的庭审听审制度,推进司法公开。

  3月16日上午9时,一宗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正在东莞中院第七审判庭审理。与往常庭审不一样的是,一块写有“听审团席”的牌子立在旁听席的右边。牌子指示的位置坐有7个人,他们不时认真地做着笔记。

  韩中节是7名听审团员之一,也是7人公选的听审团的召集人。他是东莞理工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目前在中国人民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听审时,韩手中除拿有案情介绍、庭审听审团制度介绍外,最重要的是《个人评价表》和《个人评议表》。

  一小时的庭审结束后,韩中节等7名听审团成员进入会议室商议。商议过程中,除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发言外,非听审团成员不得进入会议室,以保证听审团意见的独立性。这一过程中,听审团成员主要的工作就是填好《个人评价表》和《个人评议表》。前者要求以不记名的形式对合议庭的表现进行评价,后者要求以记名的形式对案件实体发表意见,包括案件的处理意见等。

  《个人评价表》评价内容极为细致,包括法官、书记员仪表、言语、动作是否得体,法官是不是一个很好的倾听者、法官是否思路清晰准确归纳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重点、法官是否重视论辩主张证人证词、在自愿的基础上法官是否耐心细致运用多种技巧促进双方和解……

  哪些人可以成为听审团成员呢?据了解,听审团成员的门槛定得很低,凡是拥护宪法和法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3周岁的公民,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其所在单位、行业协会、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推荐,成为听审团成员。经法院审核后,按照所属类别编入庭审听审团成员库中。庭审听审团实行一案一选,从听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每个案件听审团的组成人数为单数,组成人员不少于五人。

  据了解,案件作出裁判后,司法公开办公室会向庭审听审团成员发送一份裁判文书。对合议庭没有采纳听审团意见的,合议庭会向听审团进行解释答疑。

  释疑

  与陪审团制度有何不同?

  当天的7名听审团成员都是单位推荐产生,其中有4名企业老板或高管,1名媒体记者,1名大学老师和1名村干部。在谈到庭审听审制度时,多名听审团成员为此制度叫好,认为能够促进司法公开,能加强对法院工作监督,但多强调要根据制度设计扎实地推广下去。

  广东章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冠勋也是7名听审团成员之一。张冠勋表示,“在现有的法律中没有这种制度,通过这种活动让大众参与庭审,让大家了解案件的审理过程,听审团也可以发表意见,这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不同的”。

  在东莞中院司法公开办公室主任杜志强看来,庭审听审制度不但与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同,同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也有很大差别。“陪审团制度主要在刑事案件中发挥作用,陪审团会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决定量刑,而庭审听审团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其对庭审过程的参与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合议庭对庭审听审结果的掌握了解,也会促使其在案件裁判时更加贴近社情民意,最终目的是实现公正廉洁司法。”杜志强告诉记者。

  是否影响审判的独立性?

  有法律人士担心准许听审团成员对案件实体发表意见会影响审判活动的独立性。东莞中院司法公开办公室主任杜志强回应称,庭审听审团并不享有对案件裁判的权力,案件的裁判由合议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合议庭须对听审团提出的案件处理意见及时掌握、了解,在对案件合议时,应当审阅考虑听审团的意见。案件作出裁判后,司法公开办公室会向庭审听审团成员发送一份裁判文书。对合议庭没有采纳听审团意见的,我们会向听审团进行解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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