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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表示会建议故宫盗窃案被告人石柏魁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9日15:48  新民晚报

  今天上午9时30分,“故宫大盗”石柏魁身穿橙黄色囚服,被法警带入法庭,他表情平静地站在被告人席前听完审判长的宣判。

  这是他一个月来第二次出现在公众和媒体面前。2月17日,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当时公诉人和辩护人就“偷盗故宫展品是否临时起意”“失窃宝物价值几何”“行窃故宫该否罪加一等”等问题展开激烈争辩。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柏魁预谋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不存在盗窃未遂情节,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1.3万元罚金,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

  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定,去年5月8日,石柏魁来到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夹道处,并避开清园的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在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品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手袋等9件展品。

  当晚,在逃离故宫途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于故宫,后逃离现场。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其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于在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西侧的垃圾桶内及路边。石柏魁所盗窃的9件展品此前的购买价格为165万元,保险金额为41万元,其中被石柏魁遗弃而丢失的3个展品投保金额为15万元。

  此外,石柏魁还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间,先后在北京市一自助烤涮店、网络服务中心盗窃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

  量刑依据

  法院认为,故宫被盗的展品数量不存在争议。石所窃的5件展品虽然遗弃在故宫博物院内,但遗弃地点属于故宫内的公共区域,或属于不易被人发现的地点。此5件展品是由于案发后的大规模搜寻及捡拾者的上交才得以起获,展品的所有人或控制人对该5件展品已实际失去了控制,其所有权亦受到了根本侵害,故本案不存在未遂情节。

  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的价值作出具体的鉴定结论,但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就被盗展品投保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法院认定,“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三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

  宣判结果

  法院认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起盗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石柏魁犯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对于石柏魁所提其非预谋盗窃,是在故宫躲雨时临时起意,自己法制观念淡薄没有预想到如此严重后果,希望并恳请从轻处罚的辩解。法院表示,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石柏魁的上述辩解本院酌情采纳”。法院根据石柏魁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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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判决结果,辩护人黄长勇表示“有心理准备”,但仍会在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建议被告人石柏魁上诉。

  丢失的展品尚未认定真假

  辩护人黄长勇表示,9件被盗展品的真实价值,是定罪量刑的最主要因素。他并不认同法院将展品投保金额被作为涉案金额的参考依据,“公诉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并没有给出相关展品真假的鉴定,不排除有仿制品的可能。在真假没有定论之前,它的价值是否达到了定罪的数额值得商榷。”

  法院审理认为,石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展品,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对此,辩护人坚称:“故宫不是法律规定的加重情节的犯罪地点,展品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加重情节的被盗物品。故宫被盗和普通的被盗案没有什么区别。”而对丢失展品仍未找回,因其具有不可复制性,对被害人造成金钱无法衡量的损失,辩护人也反驳了无价之宝的说法:“丢失的展品无法认定真假,是真的艺术品还是仿制品都没有定论。”

  被告人为何被一审判13年?

  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富敏荣律师认为,此案判得较重,是按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来量刑的。

  他说,盗窃罪关键是盗窃数额的认定,目前不太明确失窃物品价值的评估方式,从判决上看应该是把9件物品全部作为盗窃的总数额,没有考虑5件在逃跑时遗留在故宫,1件已找回的情节,按这个数额来说,肯定称得上是盗窃数额巨大。

  另外,这起案件判得较公众心理预期重,恐怕是认为盗窃故宫的物品比盗窃一般物品更加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但盗窃罪主要是以盗窃的数额为准,与标的物没有太大的关系。

  他还认为,盗贼依法承担其责任固然没错,但不能因此掩盖故宫安保人员的责任。故宫在重要文物保管上存在重大失误和管理上的疏漏是造成盗窃成功的重要原因,现盗贼承担了所有失窃责任,可能会掩盖故宫管理不善的问题,因此对故宫有关责任人也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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