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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格管理核材料 50年1克不丢1件不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4日17:08  瞭望

  “我干了50年的核研究和管理工作,我们从未丢过一克重要的核材料,否则是要受法律制裁的。仅凭这一条,你就知道中国的核安保是一个什么水平了!”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温泉 实习生李婷婷

  随着第二届全球核安全峰会的临近,核安全问题成了国际媒体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

  将于3月26~27日在韩国首都首尔召开的本次峰会主题为“核材料与核设施的安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科技委原秘书长张国斌指出,本届峰会主题将与两年前在华盛顿召开的首届核峰会一脉相承,只是更侧重于核材料与核设施的安全,而这正是核安全的核心问题。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将和5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或代表,以及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机构的领导人共同出席首尔峰会。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评价说,在当代外交越来越走向总体化的今天,这更表明了核安全问题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

  “一克不丢,一件不少”

  3月22日,张国斌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早在1987年国务院即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之后又制订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对核材料实施许可证制度。

  张国斌强调,我国对核材料与核设施的管理几乎到了“一步一许可”的程度。他曾系统梳理了现行涉核行政许可,多达73项。

  中国原子能研究院放化所副所长刘大鸣解释说,之所以上世纪80年代颁布核材料管制条例,是因为之前我国核工业体系以军工为主,到改革开放后,核工业领域,尤其是核电领域与国际接轨,吸收了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尤其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材料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这也使得我国核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具有‘后发优势’。”中国核工业集团研究员诸旭辉进一步指出,由于中国核安全法规制定稍晚于美国,很多标准定得比美国还要严格。

  在核材料与核设施安全的具体措施方面,诸旭辉告诉本刊记者:“主要就三条:实物保护、衡算与控制、开发新技术。”

  实物保护方面,中国重要核材料都是由武警实施安保的,诸旭辉说,这样高级别的安保,在全世界也是少数。“我干了这么多年研究和管理工作,重要的核材料放在哪,一点都不知道。”

  在衡算与控制方面,我国有专门的核材料管制办公室,负责全国核材料的管理,对核材料进行全面衡算,建立了有效的国家级的、设施级的核材料衡算与控制系统。

  按此系统,把各核设施按生产工艺分成若干个物料平衡区,核材料走到某一段,设立必要的监测点,进行衡算检测,这些数据从上一个工序到下一个工序有交割、有监督报告,整合起来就是核材料存量变化的报告,要定时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如果产生误差,要对误差的产生进行评价、分析。

  “经过这样的衡算与控制形成的核材料明细,账目非常清晰。”张国斌说。

  他指出,从效果来看,可以说发展核事业50多年来中国的重要核材料能做到“一克不丢,一件不少”。

  面对一些外国同行有关中国核材料与核设施安保的提问,诸旭辉经常讲一句话:“我干了50年的核研究和管理工作,我们从未丢过一克重要的核材料,否则是要受法律制裁的。仅凭这一条,你就知道中国的核安保是一个什么水平了!”

  在开发新技术方面,我国成立了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诸旭辉说,我国已具备了将高浓缩铀研究堆进行低浓化改造的技术能力,而且我国今后建造和出口的所有反应堆都是低浓化的。这是我们国家对世界核安全最重要的贡献之一。

  诸旭辉不久前刚刚参观了秦山核电站,那里所采用的多重认证、识别等先进技术装备的安保系统给他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专家介绍,除《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外,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已相继出台了《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以规范核材料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夯实法律基础

  受访专家指出,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促进国际核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始终严格履行自身承担的国际义务,与各国和国际组织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核能的安全发展。

  自华盛顿峰会以来,中国在加强自身核安保能力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一步夯实了核安保的相关法律基础,推动了国内以及国际核安保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

  刘大鸣说,中国是《核安全公约》和《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的缔约国,在核电安全方面基本采用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安全标准,做到与国际接轨。“只要国际上有新的法规和标准实施,我国的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也会据此进行适应性修改。”

  他说,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去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不但系统地审查评估了核电运行安全,同时还对核电站及其他核设施进行了安保状况的全面评估。

  刘大鸣介绍,中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核安全法规和监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依法打击核材料非法贩卖。

  他说,中国支持并严格履行现有核安全领域的国际公约及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

  2008年,全国人大批准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中国是5个核武器国家中第二个批准该修订案的国家。2011年,中国积极参与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行动计划》的磋商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此外,我国已经建成较完备的涉核法律法规体系,尚缺位的《原子能法》也已经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核材料与核设施的安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立法工作已经启动一年了,目前仍处在继续调查研究阶段。”张国斌即是起草工作组的专家之一。

  两年来,曲星也观察到中国在核安全方面的巨大进步,他讲起来如数家珍:“核安全标准提高,只批三代核电站,二代加强型已经不批了;第二,核安全监管人员扩编,从300人增加到1000人;第三,国家核安全局由一个司扩为三个司;第四,原子能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启动;第五,核安全文化建设进步。”

  核安全“全球治理”

  专家表示,中国在加强核安全国际合作,以及在全球范围内提高核安全水平方面始终持积极态度。

  2011年10月,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了有关核电站安全建设的合作安排,拟依靠中国首个“核电建设国际培训中心”,将中国在过去几十年积累的核电建设领域经验和知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共享。

  刘大鸣介绍,在双边合作领域,中国与美国合作正在积极落实在华盛顿峰会上确立的中美核安全示范中心项目。目前,中心的建设在有序推进。该中心主要面向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开展人才培训。

  他介绍,中美在“研究堆燃料低浓化”方面也开展了积极合作。中美已经签署了一项合作协议,对中国的一个科研用微型反应堆实施“低浓化”改造。

  据介绍,为应对世界范围不断上升的核材料流失和非法贩运风险,中美还合作开展了一个特大型港口计划,对进出口的集装箱进行探测,防止核材料以非正常的出口申报渠道被出口到国外。

  在核材料与核设施的实物保护方面,中国大力开展了双边与多边的国际合作。中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中,无一例外地要求把所转让核材料置于相应的实物保护之下作为国家间核能合作的一项必要条件。

  此外,中国还与美国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在国内举办了核安保方面的培训班。从2010年4月以来,共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将近20次,培训核安保从业人员500余名,其中为亚太地区十几个国家培训了近百位核安保从业人员。

  刘大鸣告诉记者:“我们开展了很多合作交流,话题涵盖企业如何建立核安保文化氛围,分析现实社会当中面临的威胁,为了防范威胁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等。”

  “核安全文化”新题

  今年2月,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二司司长、核安全局监察二司司长王中堂在媒体发表文章《加强核安全监管确保核电安全发展》,文中提到要坚持并发展“认真、严谨、质疑、保守”的核安全文化,这给曲星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刘大鸣说,核安保文化来源于核安全文化,核安保文化是近年来在核安保实践活动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的意义是使人们能够充分地意识到核恐怖主义威胁的真实存在,认识到核安保工作对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公众自觉支持和维护核安保制度的意识。

  据介绍,核安保文化比普通的教育和宣传高一个层次,它的元素包括了立法和监管制度、信息情报分析、对威胁的认识和评估、对维护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所投入的必要人力和财政支持、对从业人员的审查和定期培训以及建立相关信息保密制度和制订相关质量控制计划等内容。因此,建立核安保文化是维护国家和企业核安全保制度有效的重要措施。

  专家指出,核安保文化过去也有,只是没有提出这个概念。上世纪90年代,东西方冷战结束,苏联解体,核材料流失比较厉害,加强核安保文化,提高核安保意识,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诸旭辉告诉本刊记者,在放射源的安全问题上,核安全文化的问题就很突出。“这与核行业的相对封闭和近年来媒体信息的流畅所形成的矛盾密切相关。”

  他指出,有时,这样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影响非常大。2009年7月17日,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发生“万人大逃亡”,起因就是有谣言称杞县发生核泄漏。实际上,只是一个核辐照装置中被辐照的物品温度过高冒烟,并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诸旭辉说:“我们应当从此类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对核安全文化的宣传。”

  刘大鸣进一步指出,大部分公众感到核领域比较神秘。过去一涉及到放射性物质、核,就与原子弹挂起钩来。实际上核技术的应用、放射性的应用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到处都是,包括医疗、食品辐照、核电应用,每一件事都与我们联系密切。只不过有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已。

  “(这方面)应有准确的舆论引导。一些事故我们不希望发生,但是一旦发生,也不是没有办法,是有办法做应急工作的。”他说,“应当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消除误解和恐惧心理。有些问题该向公众透明的就透明,但也应当把握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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