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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不公开者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7日16:53  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3月27日讯记者周芬棉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不公开者,将被约谈、问责,玩忽职守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于年度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及所辖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月公开开工和基本建成及竣工情况,并要要督促市县主管部门按照住建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开上述各项信息。各级省级主管部门要制定信息公开办法,做好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点,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重点考核内容。

  通知要求,各地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做好建设资金安排,研究公共租赁住房商业银行贷款具体贴息政策,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同时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加强建设、分配和运营管理;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住房等销售合同管理。

  通知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约谈、问责制度,对建设项目不落实、信息不公开、管理不到位、进展迟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约谈、问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及以权谋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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