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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因粤北首富招供落马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30日08:16  南方新闻网

  判决

  2011年7月4日,广东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经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南都讯 昨日下午,广东省检察院召开2012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1年反贪反渎十大典型案例。会上通报,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少雄,受贿近120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少雄1953年出生,是广东揭阳人。2010年1月广东省纪委通报,时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官至正厅级的黄少雄涉嫌受贿被调查。

  黄少雄的落马,多少与“粤北首富”的朱思宜有关。据媒体报道,2008年朱思宜行贿曝光引发韶关官场地震,朱被查时,曾供出自己贿赂过31名厅级干部,其后6个厅级干部被刑事立案,包括时任韶关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的叶树养,时任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黄少雄,时任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曾德新。

  媒体报道,朱思宜曾多方“运作”,谋得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的“光环”。当时朱思宜找到了黄少雄后,黄一张嘴就表示想向朱“借钱”买房,一下就“借”了近100万。2007年8月,朱思宜当选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通报,经查,黄少雄利用担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门币5万元。

  此前,黄少雄涉嫌受贿的具体案情一直没有对社会公布。昨日,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唐永汉透露,黄少雄案涉案人员多、涉及面广,其犯罪事实主要是利用工商联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工商界在工商联内谋取领导职务,收受贿赂,“朱思宜是其中的一个行贿人”。

  反贪典型案例

  ●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正厅级)曾德新受贿203万获刑10年

  经查,曾德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韶钢业务往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3.8486万元。据判决,在“粤北首富”朱思宜贿赂案中,为了得到关照,2005年春节至2008年春节期间,朱思宜先后8次送给曾德新40万元。

  2010年8月18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德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航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航空公司原副总经理(正处级)龚晖光受贿76万元获刑4年

  经查,龚晖光于2006年4月担任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副经理后,利用其分管公司营销业务上的便利,在业务往来中,为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美航空服务代理公司、汕头市外企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义乌市大中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汕头市中南航空客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便利、帮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6万元。

  2011年4月29日,龚晖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2011年6月22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莞市安监局原局长(正处级)叶碧荣受贿17.5万元判三缓四

  叶碧荣,原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周焕华,原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汪国强,东莞市民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罗焕云,东莞市民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叶碧荣和周焕华利用担任东莞市安监局局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业务承接和资质取得等方面对民安公司给予关照,收受该公司负责人罗焕云、汪国强“干股”和分红的方式给予的贿赂,其中叶碧荣收受民安公司贿赂17.5万元,周焕华收受民安公司贿赂253.15万元(其中68.75万元未遂)。

  2011年4月26日,叶碧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周焕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汪国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罗焕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

  ●茂名市茂港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处级)杨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无期

  杨强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原茂港分局副局长陈奕富、茂港分局禁毒大队指导员、扫除“黄赌毒”专业队负责人李国恩等30多名下属贿送现金338.38万元;伙同原茂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郑光、李国恩等人充当赌场“保护伞”收取保护费及贿赂213.58万元。

  此外,杨强另有折合人民币约824万元、港币约8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东省高院维持原判,杨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正局级)区秉昌受贿超200万获刑11年

  1998-2008年间,区秉昌在担任广州市交委主任和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及职务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在工程承包、物业转让、牌照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通过收受他人款物、低价购房、房屋装修等多种形式收受他人所贿送的巨额贿赂折合人民币约204万元、港币50.5万元、美元3000元,全部据为己有。

  2010年9月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区秉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2010年12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谢少清受贿1110万被判无期

  经查,2001-2007年间,谢少清利用其担任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处理案件、拍卖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10万元。

  2011年7月5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谢少清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9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数字

  15

  厅座因贪污贿赂落马

  据通报,2011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128件,初查1855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93件1685人。侦查终结贪污贿赂案件1406件1702人,与上一年同比上升1 .71%。全年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231件,要案140人(含地厅级以上干部15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88.37%和8.31%。

  25

  县处以上干部渎职侵权被查

  据通报,2011年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68件432人,与2010年同期相比,案件数上升8.6%,立案人数上升7.7%。立案侦查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渎职侵权案件179件204人,其中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6件16人。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渎职案件56件58人。

  其中重大案件82件,特大案件43件,占立案总数的34%;县处级以上干部渎职侵权犯罪要案25人,占立案总数的5.8%。

  71

  人“栽”在工程建设违纪违法

  南都讯记者田霜月通讯员粤纪宣昨日,记者从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获悉,去年广东有71人因在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被给予党政纪处分。

  据了解,2011年,全省各级工程治理办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线索651件,立案133件,查实10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1人,组织处理11人。(南方都市报)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龙玉琴 通讯员林俊杰(除署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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