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浦发银行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增加“作者出租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31日18: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31日电 国家版权局31日发出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布的说明指出,此次修法,将目前规定于行政法规中,应在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一般性问题上升至法律中——主要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3部行政法规中的内容。

  国家版权局31日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中,介绍了此次《著作权法》修改的主要方法和内容。

  说明中提到,本次修法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方法是:

  (1)将目前规定于行政法规中,应在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一般性问题上升至法律中——主要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三部行政法规中的内容,如著作权产生时间,“三步检验法”、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等;

  (2)根据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增加必要内容,使其与相关国际条约一致——如作者的出租权、表演者出租权、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等;

  (3)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上升到著作权法中——如著作权和相关权登记、委托作品的使用等;

  (4)将业界反复呼吁和实践中迫切需要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初步达成共识的内容写入法律中——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实用艺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权的界定、视听作品归属、职务作品归属、著作权专有许可和转让登记、著作权纠纷行政调解等。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更多关于 著作权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