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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首推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0日04:0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郑州4月9日电 (记者 曲昌荣)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终身追究办法》),并于4月5日开始实施。

  《终身追究办法》明确规定,错案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各类案件存在以下七类情形将被列为错案:违反规定私自办理案件或内外勾结制造假案的;毁弃、篡改、隐匿、伪造证据或指使、帮助他人作伪证,导致裁判错误的;私自制作诉讼、执行文书的,或者制作诉讼文书时,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工作过失导致诉讼文书主文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裁判错误的;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的,以及因在采取上述措施中有重大工作过失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案外人或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其他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因重大过失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被审判委员会确认为错案的。

  如果法官调离职位、升迁或退休,《终身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应予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已调其他单位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已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已调离、辞职、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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