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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官员财产申报称应自上而下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0日06: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孙艳敏

  最近一段时间,官员财产公示再次成为舆论热点话题。近日,有媒体对试行这一制度5个受关注度较高的地区调查发现,虽然各地具体操作有较大差异,但结果却非常相似。调查显示,浙江慈溪、宁夏银川和青铜峡官员财产公示“零投诉零异议”,湖南浏阳方面谢绝采访,新疆阿勒泰的官员财产公示由于试点推动者——阿勒泰市纪委原书记吴伟平病逝而停滞。

  “零投诉零异议”说明什么问题?官员和学者的反应大相径庭。青铜峡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雪松表示“效果很好”。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则认为,这一现象是“效果不好”的表现,“说明现在所实行的公示方法有问题”。

  那么,应如何客观看待试点工作?如何深入推进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设?

  试点地区的探索精神值得肯定

  有网友认为,官员财产申报没有公开就无任何效果,有限公开会产生有限的效果,这恰恰证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于反腐败的重要作用。

  4月8日,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袁柏顺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从阿勒泰到慈溪、浏阳,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不断发展,在申报内容方面,从个人收入申报扩大到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债权债务关系、投资等在内的家庭财产申报;在申报种类方面,从单种申报扩大到任职前、任职期间与离任后的全面申报;在探索中,从不公开到部分地方开始试点公开,所有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巨大进步。”

  “阿勒泰等地区的试点尽管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本质功能有着不小的距离,但其先试先行的实践探索精神值得称赞。”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黄红平告诉记者,“在实行财产公示制度的地区,官员的作风和官场的生态比没有实行财产公示的地区要好一些,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的发生。”

  将财产申报作为官员道德行为准则的一部分

  袁柏顺向记者介绍说,在当前世界上已经确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有的是在反腐败的法律体系中对财产申报进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申报被坚决执行,不按规定申报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还有的是在关于公共服务事项的更广泛的立法中进行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申报更多的是一个道德问题,其执行不如前者高效。

  在我国还没有专门反腐败法的当下,袁柏顺建议,将财产申报作为官员道德行为准则的一部分进行立法更具有可行性。袁柏顺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谁该申报;什么时候申报,间隔多长时间申报;申报什么;怎样处置财产申报中可能的利益冲突;是否需要公开;向谁公开;公开什么等等。

  黄红平认为,我国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需要考虑民众不愿“露财”的传统习惯,对公开的内容作适当调整。从技术层面看,要对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公示范围和反馈审核等方面进行调整。

  从当前一些地方的试点情况来看,袁柏顺认为浏阳的做法相对而言最适合我国国情。浏阳的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申报主体主要限于拟提职官员,但其申报内容较全面、需要公开和接受监督的范围较广、不实申报的责任追究机制较完善。

  官员财产公示应该自上而下

  有网友称,试点地区“零投诉零异议”是官员财产公示浅尝辄止的结果,反映出这一制度单靠个别地方自发试点,很难深入、持久和取得预期效果。

  受访专家认为,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要想取得实效,应该实行自上而下的公示模式。需要财产公示的,应该定位在各个层级的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负责人。之所以实行这种模式,袁柏顺告诉记者,一方面,是由于这种模式乃世界各国各地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普遍做法,另一方面,掌握最重要权力的公职人员公开财产符合传统心理,能够对普通公务员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且这种模式更能被众多的公务员以及公众所接受,也有利于已经公开财产信息的“一把手”等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人更好地领导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黄红平指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要真正起到作用,还要切实推进金融实名制、公民信用保障号码、遗产税和赠与税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在立法时,要考虑到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念、道德伦理、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

  有观点认为,当前各试点地区的官员财产公示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申报内容缺乏监督核实;二是公示范围有限,部分地区仅仅是在单位内部公示,普通民众看不到。当务之急,就是要有进一步改革的勇气和智慧,让官员财产公示改革真正触及核心。而这亟待通过制度的顶层设计来实现,比如,将官员财产公示上升到法律层面。

  袁柏顺认为,加紧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相关技术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并加强宣传引导,可以为问题的解决争取时间,但并不能解决问题本身。在当前公众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期望已经形成并且日益强烈之时,将这一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非常必要。

  有调查显示,来自于官员内部的阻力,是我们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迟滞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正如林喆指出的,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如果涉及核心,会触及一些官员的自身利益,这个问题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作出硬性规定才能解决。“因此,要在法律上规定,官员选择公职就必须让渡部分个人隐私,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隐私’。”黄红平对记者说。

  受访专家建议,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不管是作为单独立法项目,还是作为官道立法的重要内容,都应当尽快启动。

  在最近召开的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研究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受访专家表示,温总理的这一讲话指出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设的未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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