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黄辉 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9400万元涉农专项资金被转移侵吞一案,曾在全国引起轰动。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获悉,在此案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鄱阳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程四喜,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1年2月11日,鄱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携巨款外逃。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江西省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查办鄱阳县“2·11”案件调查组,彻查与此案有关的人和事。
调查组查明,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兼会计张庆华等人相互勾结,采取伪造公章、私开转账支票、虚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存放在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资金9400万元,资金提现或转账后,被李华波、徐德堂、张庆华等人私分。
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程四喜在分管该局经济建设股中,已经发现城区信用分社基建专户有巨额资金未经正当程序被转出后,仍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及时组织追查;鄱阳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孙某,作为县财政局办公室专户印鉴及业务印章专门管理人员,在加盖印鉴时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仔细核对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联、转账联、处理稿所载内容是否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程四喜和孙某的行为导致李华波利用经手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专项资金的职务之便多次转移涉农专项资金,给国家造成9400余万元经济损失。
2011年4月1日,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分别对程四喜、孙某立案侦查,9月14日该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2012年2月2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程四喜有期徒刑3年6个月,孙某在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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