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在北京生活的“外地”小伙罹患恶性肿瘤后的遭遇通过微博传播,引发关注。网传他在北京工作并交纳医保费用,却不能像北京户籍的居民一样享受医保报销,只能自费治疗。那么北京基本医保政策是否存在对非京籍人“歧视”现象呢,外地人在京如何办理、使用医保,外地人员来京就医流程是怎么样呢?
北京医保无户籍之分
按照北京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参加职工医保,并无户籍之分。只要是职工医保,非京籍和京籍待遇是相同的。
不过,《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规定,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
据相关负责人解释,这则规定指的是对于患有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简单而言,就是“先患病,再参保”是不可以的,而不是指“先参保,后患病”就无法享受医保报销。该条规定主要是防止“骗保”行为的发生。
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27号)的规定,跨统筹地区到北京市流动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以上,并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女满20年,男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外地人员来京就医流程
在已经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地区,非京籍患者可以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并到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持相关资料到其他统筹地区定点医院就诊,最后返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具体情况详见本地规定)。
根据公开报道,山西是我国第一个推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医协助制度的省份(省内)。
患者由转出医院填写《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备案表》经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患者持《医疗保险证》《备案表》及转诊转院有关资料到其他统筹地区定点医院就诊。医保人员住院时,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暂为患者保存《医疗保险证》《备案表》。定点医院应向参保人员发放《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信息反馈表》
参保人员出院后,须持《医疗保险证》和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明细、票据及《备案表》,返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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