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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原区委行贿区委书记买官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6日07:05  羊城晚报

  案犯任东华供称,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十多次收受其钱物并欲提拔他到实权部门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东华职务犯罪案近日有了一审判决。任东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6 年。耐人寻味的是,判决书显示,任东华行贿的对象正是已被判处12 年有期徒刑的花都原区委书记潘潇

  行贿潘潇,博取提拔

  据检方此前指控, 任东华共犯受贿、贪污、行贿三罪,其中受贿11 万元、贪污6.8 万元、行贿30 多万元。而其行贿的对象正是昔日上司、时任花都区委书记的潘潇。

  据悉, 今年48 岁的任东华曾担任花都区赤坭镇镇长, 花都区公路管理局局长,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等职。另外,他还曾获得过花都区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先进个人、广州市“创卫”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已被法庭采信为证据的任东华的供述称, 其从2009年1月开始担任花都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而潘潇从2005年7月始任花都区委书记。为了与潘潇搞好关系,以便潘潇能支持和关照他,他于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期间, 分别在潘潇的办公室、流金山庄及香港等地十多次送给潘潇现金合计人民币13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及以6.8万元购买的翡翠摆件1件、以14.6万元购买的羊脂玉器2件、高尔夫球杆和照相机、虫草等礼品。

  任东华供称,其后,潘潇不仅同意其当选政协常委,还准备提拔他到实权部门。当他提出想去国土局任职后,潘潇建议他去即将设立的花都区大功率机车管委会当主任。

  潘潇被查,升迁落空

  来自多名证人的证言证实,任东华的升迁愿望最终并没有实现。

  潘潇在其证言中没有否认任东华行贿一事。潘潇称,因为他是任东华的领导,任东华想讨好他,曾表达过希望换一个工作岗位的请求,“但还没有实现”。

  时任花都区委常委的一位知情人士在其证言中道出了事情的原委。该知情人士称,潘潇作为区委书记,对区干部的提拔调整有决定性的作用。任东华对所在职位不很满意,也曾向自己反映过想调离岗位的愿望,并说他曾找过潘书记,提到他想去大功率机车管理委员会的事情。这位知情人士回忆,记得一次他和潘潇谈花都干部情况时,“潘潇提到任东华,并说这个人不错,可以考虑调整任用,但没过太长时间,潘潇就被组织带走调查了”。

  2011年4月,潘潇被证实已被纪委带走接受调查。而检察机关出具的破案报告证实,在潘潇被带走调查后不久,任东华于2011年4月28日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主动交代涉嫌受贿、贪污、行贿的问题。

  三罪并罚,领刑6年

  判决书显示,检方此前指控的犯罪数额均被法庭采信。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任东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另外,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构成行贿罪。

  法院认为, 任东华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任东华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所犯的受贿罪、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所犯行贿罪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任东华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在量刑时给予了充分考虑。

  法院一审判决任东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三合一”犯罪档案:

  ●受贿2005年5月至2008年12月间,任东华在担任花都区公路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万元,其中:

  2005 年8 月, 收受个体施工队负责人徐锦昌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为徐锦昌承接花都区公路管理局S114线工程及结算工程款提供便利;2005年至2008年期间,收受个体施工队负责人黄林波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6万元, 为黄林波承接花都区公路管理局零散小工程提供便利。

  ●贪污2010年9月,任东华在担任花都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款支付人民币6.8万元购买玉器用于个人送礼。

  ●行贿2009 年至2011 年期间, 任东华为谋取职务升迁,分12次送给时任花都区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潘潇共计现金人民币13万元、港币11万元、美元5000元以及购买价为人民币6.8 万元的玉器一件和鉴定价为1750元的玉器2件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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