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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副市长称放任医闹系公安局长失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19日04: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中山市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指引》昨出台副市长谭培安表示:

  文\记者幸琦昕

  昨天,谋划良久的《中山市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指引》终于出台,这为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提出的努力将中山建成无医闹城市的倡议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据记者了解,自国家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0年来,中山市从2002年全年仅受理了12个医疗纠纷投诉,到2011年投诉个案已经翻了3倍多。数字显示,医患关系日益严峻,医闹事件愈发频密,以致影响广大群众的就医秩序。

  薛晓峰指示,对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医闹,尤其是有职业医闹背景的医闹,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及时阻止与严肃处置。

  薛晓峰:严肃处置任何违法违规医闹

  针对愈演愈烈的医闹事件,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亲自作出批示,并同意以市委办公室与市政府办公室两办名义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置我市医疗纠纷工作的意见》。

  薛晓峰在批示中指出,医闹问题已成为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医务工作人员工作热情与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薛晓峰指示,对医患纠纷,要在医疗主管部门乃至权威机构的指导下,由相关医院与患者认真协商,厘清原委,科学理性解决。但对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医闹,尤其是有职业医闹背景的医闹,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及时阻止与严肃处置。建立健全市镇两级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是及时阻止与调处的关键,联席会议制度是标本兼治的根本,依法依规治理医闹是基本原则。公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人民安全卫士的天职,不仅做好事后处理,还要努力化解医闹于未然。医务工作者则要不负“人民保健天使”的崇高荣誉,不断提高医德医风与医疗水平,并以此作为医疗卫生战线修身之本。

  薛晓峰最后提出,希望可以上下同心,各方协力,努力将中山建成无医闹城市。

  谭培安提出,放任医闹是公安警察的耻辱,是公安局长的失职。

  谭培安:医闹行为最终损害百姓利益

  谭培安在昨天召开的中山依法处置医疗纠纷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齐参与打击医闹行为后的三个感想,并分析了医闹出现的三个原因,以及提出了三个转变以此杜绝医闹行为。

  谭培安提出的三个工作感想包括,医闹行为归根究底最终损害广大老百姓的利益。医闹的性质无异于抢劫,而且是光天化日之下抢钱,无异于敲诈勒索。谭培安说:“将来,我还要秋后算账,抽出相关的法律条文,看能否把医闹以抢劫罪推上法庭。”最后一个感想,谭培安提出,放任医闹是公安警察的耻辱,是公安局长的失职。

  出现医闹的三个原因,谭培安归结为,医疗卫生体制在市场化改革以后,确实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医院在市场化以后有了经济利益导向,在一些收费、服务诸如此类问题上也确实出现过问题,再加上舆论导向经常会对医疗机构作出批评以及做一些满意度调查,更加激发人民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不满情绪。而医闹为什么能闹起来的一个很重要原因,谭培安认为是党委政府对医闹处理的介入不够。最后一方面的因素,公安机关原有的指导思想“慎用警力、慎用警械、避免矛盾激化”,也放纵了医闹闹事。

  谭培安提出三个转变来遏制医闹行为,首先要从“无需处理”转变为“依法处理”,公安将坚决打击违法闹事;第二个转变则是公安机关应该从“慎用警力”变为“主动出警”;第三个转变则为公安机关应从现在的“取证处理”变为“防患未然”。

  最后,谭培安要求,各公安局长要在本周五之前出台一个具体的处理医闹事件的工作指引,指导基层工作。

  将建医调委

  负责调解赔付

  根据新出台的《中山市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指引》(下称《指引》)第二章第九条,在现在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基础上,司法部门将牵头建市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承接医疗纠纷的调解及赔付,让纠纷能得到合理的解决。

  此外,《指引》也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该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设置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置场所,在医院重点部门如医疗纠纷处置场所、急诊等安装监控设备,在医院的显著位置公示医院纠纷管理部门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并张贴有关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法律、法规。

  根据《指引》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九大涉及部门应该及时进行综合处置。九大成员单位包括有医疗机构本身、综治办、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宣传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信访部门。

  八大行为被定性

  为重大医疗纠纷

  《指引》第三章第十一条,定义重大医疗纠纷为患者或者家属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不满意,聚集多人或通过暴力手段向医院索赔的行为。当出现以下8大类医闹行为时,事件将被定性为重大医疗纠纷。

  1.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一次来访人数多于5人,情绪激动;

  2.虽未造成患者死亡或者重度残疾,但一次来访人数多于10人,情绪激动;

  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摆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4.患者死亡后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或者尸体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又阻碍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或将尸体从太平间移到医疗场所陈尸;

  5.出现打、砸、抢、烧医疗机构,刺杀、围攻、殴打、恐吓医院工作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6.可疑有职业医闹及黑社会恶势力参与;

  7.以自杀、跳楼、自焚等方式威胁索赔;

  8.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发生以上情况,医疗机构要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并及时上报纠纷情况及处理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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