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公安部推出“警为民-民拥警”故事主题征集活动专题 > 正文
2003年7月18日晚上21时许,我沿团结路向西,准备去人民广场乘凉,途径公安局东门口时,突然听见“当”的一声,一辆摩托车将一行人撞倒在地,而后逃之夭夭。我见状,急忙赶过去,见以上了年纪的老太太趴在地上,头部血肉模糊,昏迷不醒。当时正值盛夏,不大一会就聚集了许多人围观,但却没有人伸出援手。我向前施救,有围观的群众悄悄对我说:这样的事尽量少管,省的“粘上”。我看情况危急,没有多想,冲到路中央拦截出租车,有的出租车见她浑身是血,不肯停留,我就跑到局值班室要了一条床单将受伤者裹上,断然掏出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医院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我和他们一起将伤者抬上救护车上,并随车赶到县医院。等忙完急诊挂号、包扎、住院一切手续后,救治大夫用疑惑的眼神看着我,对我询问:“你是她什么人?是你撞的?”我爽快地告诉他:“我和她不是亲属,这事和我也没关系,但我是一名警察遇上了我就得管。”他说:“是这样啊,她的家人已经联系上了,现在已经没什么事了,你就回去吧。”
三个月后的一天上午,我在单位上班,值班室人员告诉我:“有一位大娘找你”。正在我疑惑间,那位大娘进了我办公室,见面后,大娘冲着我作揖:“你是我的救命恩人啊,要不是你就没有我的今天了。”我才想起很久以前的那件事,我对她说:“你没啥事我比什么都高兴”这是我应该做的。她千恩万谢,从口袋里掏出1000元钱塞给我,我断然拒绝了:“见危施救是警察的义不容辞的责任”。之后,她又数次拿着礼品来看望我,我推辞不过,也为了了却她的一桩心愿,收下了她的一箱饮料和一包大枣。在我看来,我只不过做了我应该做的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却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深深印记在心里。也使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不用说的多好,靠我们的实际行动就能赢得老百姓的一片心。(王振华 李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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