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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毒胶囊问责:罚到倾家荡产不给第二次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0日19:07  北京晚报
专家称胶囊本身成为一种致病因素,这恐怕还是国内首创。 专家称胶囊本身成为一种致病因素,这恐怕还是国内首创。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一批抽检结果,9家药企14种胶囊铬超标。与此同时,质检总局表示:一个不漏地彻查所有涉及明胶生产的企业;药监局责令召回销毁问题药品,吊销3企业许可证;公安部挂牌督办胶囊案,抓获53疑犯、查封10企业。

  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和查处行动,印证了此前媒体的报道。皮鞋入药,这场由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大火烧出的全国性的药品质量危机,究竟会被怎样彻查?相关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又将会被怎样问责?这些彻查和问责能足够震慑各方不再作犯吗?

  皮鞋入了药,一人一个说法——

  阜城县当地官员强调“政府还是非常地关注、高度地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修正药业董事长修涞贵明言“标识是‘修正’的,并不能说就是修正生产的。”

  卫生部部长陈竺则说“对我国药品、企业家诚信和医药卫生事业要有信心。”

  所有表态,都比不上宋海新行动的迅速与直白——他果断点燃亲手建立的企业。老百姓将其解读为:毒药确实存在。

  之后的事件进展一如人们的预测,当监管部门公布第一批抽检结果,证实含修正药业在内的9家企业胶囊存在铬超标问题后,修正药业只是发布了一则含糊的“通告”,“通告”中仍称铬超标为“疑似”,只字未提对消费者的赔偿。

  监管问责

  “老百姓有没有信心,是多年的信任积累出来的”

  竹立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我觉得让老百姓有信心这话说的不对头,这件事应该先深刻地批评。在毒胶囊事件中,政府监管是根本责任,你作为监管部门,不把质量的关口把好,老让老百姓有信心有什么用?现在每年都出好几次安全事件,老百姓哪来的信心?

  我们的问责制搞了多年了,但是效果几乎没有看到。我认为现在有关的监管部门就应该立即站出来向公众道歉,承认自己监管上的错误,并承诺严格审查,一级一级地查,查到谁有问题就要处罚谁,并把处罚结果公布给老百姓。这才是我们政府应该有的态度,而不是事情一出就先出来呼吁老百姓的信心。老百姓有没有信心,是多年的信任积累出来的,如果多年没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老百姓自然有信心。

  何嘉贝(曾从事社区医生工作六年):

  作为一名医护工作者,肯定不会建议病人把胶囊中的药倒出来吃,有些特定的药需要特定的给药方式,胶囊就是其中一种给药方式。至于胶囊本身成为一种致病因素,这恐怕还是国内首创。

  一些制药企业不主动站出来很好理解,毕竟检测结果还没全出来,谁站出来道歉就等于承认了自己的药有问题,这绝对是自杀式的道歉。从医生的角度来说,至少短期内会尽量绕开这些药。从患者的角度更不用说了,总不能这个病还没治好,又因为吃药得上别的病。

  而制药企业最希望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算最后查出来,罚点钱就完事,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所以关键还在于监管机构,药本身的质量存在问题,靠医生和患者是查不出来的,监管机构若不迅速行动,就又会把事儿拖黄了。

  “毒胶囊”事件曝光后,3天里,涉案的9家药企中没有一家向消费者公开道歉,这份底气足以让那些一有风吹草动立马六神无主的跨国企业“艳羡不已”。

  与此同时,中国侨联海外委员陈军在微博上发布的对“毒胶囊若发生在美国后果将会如何”的四条设想,被转发了七千余次。这四条设想是:“FDA(食品药物管理局)负责人立刻辞职,以玩忽职守罪被起诉;所有问题药品全部召回;药厂股票一泻千里,宣告破产;当事人立刻被捕,不得保释,以最严厉的罪名起诉。”

  生产问责

  “罚得他倾家荡产,不给第二次机会”

  陈军(中国侨联海外委员):

  我的推论基于发生在不久前的一件事情。洛杉矶某药厂被FDA命令在报纸上刊登整版道歉广告,说明他们夸大疗效的广告是欺骗行为。这是一家十多年的健康药品公司,其实药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假药,还是有一定疗效的,但夸大了就被如此惩罚,这等于是给工厂一根绳子,让他自己了断!所以可以设想,如果类似的毒胶囊事件发生在美国,肯定是触犯联邦重罪的,必然会被罚得倾家荡产。

  中国的法律并不少,关键的问题在于有些利益集团知法犯法,丧心病狂。假烟可以不抽,假酒可以不喝,假名牌可以不穿不用,但药品关系到亿万人的健康,五颜六色的“毒”药,男女老少谁也跑不了。一个工厂产量超过千吨,而一个胶囊重量仅有几毫克,简直是想让中国人断子绝孙!

  刘红宇(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执委):

  现在的问题不是在法律层面上,而是在监管层面上出现了漏洞。出现问题,各个部门互相推诿,问题企业也在推卸责任,我觉得是因为现在的监管处罚体系太“散”了。目前关于食品安全的立法体系包括《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涉及到这么多法律和部门,但对于同一内容的处罚标准却严重不统一。一方面造成执法冲突,另一方面,每个企业都不傻,都会选择处罚程度最轻的、对其最有利的法条,用此法对抗彼法,这不是很好理解的事情吗?

  还有“力度”。法律再完善,也要体现在执行层面上。对于问题企业,很多人说要把它们“罚得倾家荡产,不给第二次机会”,我个人还是比较倾向这种观点的。不法企业昧着良心生产有毒有害产品,“犯事儿”之后的处罚成本又低。完善立法,严加执行,施以重罚,才有希望起到警示作用。

  一个无力的现实

  个人维权几乎不可能,问了也白问

  高宗泽(国际律师联盟副主席、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消费者想要进行索赔,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抛开维权成本不谈,所有的赔偿都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你要索赔的话,就得提供你遭受了实际损害的证据。比如通过司法鉴定等途径,证明身体真的受到了伤害,得了什么病,而且得的这个病确实是由于吃了不合格药品,比如含铬的胶囊引起的。也就是说,提起索赔的举证责任在消费者身上。从诉讼操作上讲,消费者会遇到特别明显的“举证难”问题。

  没有证据或者没有出现实质性伤害的话,消费者是不能提起损害赔偿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问题企业的违规行为,消费者只能做到向有关部门举报,由有关部门去审查,而且处罚程度一般也只能是行政处罚。

  吴俊(医疗纠纷律师):

  通常意义上讲,你要维权就要保留证据。具体到这个事件,需要患者保留服药的证据,比如空药盒,这个就不大可能;还要拿出由于长期服药对你造成的损害,例如你确实因为长期服用有毒胶囊得了癌症或者什么病。这几乎是不可能举证的,就算你得了病,也无法证明是因为毒胶囊所致。可以说个人维权几乎不存在可能性。

  中国与美国的另一个不同,是我们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由于美国案例法的特点,如果出现过个人索赔成功的案例,之后的案件有可能依据案例判决。例如美国曾有个人起诉烟草公司影响其健康,并获得巨额赔款。那么之后的案件很有可能依此判决。而我国属于大陆法系,还需要按照法律条文判决,那么在这个案例中,维权就很难进行。

  我认为如果现在有民间力量站出来维权,其象征意义更大一些,主要是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督促其改进工作,我觉得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就已经算是成功。

  联想

  不许笑,这个问题很严肃

  用馒头代替胶囊可行吗?皮革胶囊危害有多大?昨天,果壳网邀请药学硕士生“@窗敲雨”、“@tictionary”、科学松鼠会会员“@田不野”等人聊了聊胶囊的话题。

  提问:红军过草地时“皮带也煮着吃了”,皮带都能充饥,为什么现在胶囊这么点儿皮也说有害健康?有的胶囊,胃里消化不了,放到肠里消化,这些胶囊的表面是用什么做的?

  @窗敲雨:极端情况下能用皮带充饥并不代表使用皮革加工的明胶没有健康风险。在胃里不溶解的肠溶胶囊是使用一些特殊的肠溶材料制作的,包括丙烯酸树脂等,可以把这些材料包裹在普通胶囊外面,也可以直接混入胶囊材料中。

  提问:经过多元化食物元素的培养,请问中国人的基因会不会因此进化出另一种超强体质?比如宇宙超强杂食性生物?可以无所不吃无所不消化呢?不准笑,这个问题是很严肃的!

  @田不野:不会。吃饭本身是为呼吸进去的氧气提供还原性有机物的过程,再如何进化,也可能让六价铬和氧气反应产生能量,这违背了宇宙规律。我也很严肃地回答你。

  提问:请问像维生素E软胶囊、鱼肝油这种透明胶囊是否也会在危险名单中?

  @窗敲雨:软胶囊的主要原料也是明胶,在检测结果公布之前,只能说存在这种可能性。

  提问:担心胶囊皮有问题,就把里面的药粉包在面粉里,这样可行吗?

  @窗敲雨:对于普通胶囊,这样做可能对药效没有多大影响,但容易增加对食道的刺激和不良口感,不推荐这样做。

  @果壳健康朝九晚五:从理论上来说,对于肠溶胶囊而言,发挥肠溶作用的主要是胶囊壳,这类药物一定不能掰开口服。对于普通胶囊,如果网友实在担心胶囊壳的安全,包入馒头皮就疗效而言是没有显著影响的。

  (访谈内容摘自“果壳网”)

  虽然有关部门一再表态会严惩涉案企业,公安部表示严查“毒胶囊”案,但已经吃过“毒胶囊”和可能吃过“毒胶囊”的患者,其维权难度不会亚于“健美猪”与“毒牛奶”案中的消费者,甚至更难——金属铬的毒性特征,将维权难推向极致,乃至于在法律从业者眼中,个人维权几乎无路可走。

  主笔:吴楠 魏婧

  素描: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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