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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称问题胶囊所获专利已失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7日14:5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 魏倩 徐子涵) 一则有关皮革废料制成食用明胶的消息再次挑动公众神经,近日有网友称,“利用铬鞣皮废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早在1991年就已申请专利,产品全部为食用明胶,专利号为91108955.1”。

  91108955.1号专利申请是关于铬鞣皮废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据介绍,“该项专利可广泛用于皮冻、奶糖、冰淇淋、酸奶、火腿肠、医药胶丸、医药胶囊、酒类等产品中,生产周期短,明胶收率高于50%”。

  “毒胶囊”所涉专利均失效

  对于此事,记者今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开放日活动”中得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其中2件曾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获得批准,但均已实效,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

  据专利审查业务管理部副部长冯小兵解释,申请专利是公民依法已发享有的权利,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公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能看到所有公开的专利申请,都是原始申请,经过授权之后才能称为专利,也就是“这些专利申请并非都获得了专利授权”。

  “91108955.1号专利申请是在1991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但没有获得专利权”,冯小兵说。

  据《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冯小兵说,国家知识产权严格依照《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2005年,有关部门出台《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明确禁止制革厂鞣制后的废料用作食品明胶原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时也给予了重点考虑。

  91108955.1号专利申请在1991年提出,“即使按照1991年的情况,该项专利不属于‘妨害公共利益’,但此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医学标准等发生了变化,专利不符合相关标准,就算获得也是不能实施的”,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首席律师赵虎说,根据上述规范,相关专利至少从2005年起就不能实施。

  对于网友所称另一件发明名称为“一种制备高铬明胶的方法”的专利,冯小兵表示,其于2000年获得专利权,专利号为98112702.9,但在2004年年底因费用问题中止,为已失效专利。

  对于这项专利,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讲师袁真富撰文指出,该项专利在说明书中明确指出,其特征就是含有三价铬,且铬含量大于2mg/kg(当时食用明胶铬含量标准最大限值为小于等于2mg/kg),但说明书却声称:“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高铬的食品和药品添加剂,即高铬明胶,以作为补铬食品和补铬药品原料。”

  袁真富认为,“该专利目的是制造高于食用标准的高铬明胶。不知道是不是这个解释,欺骗了专利审查员,最终让其通过了专利申请”。

  获得专利不代表可生产

  据介绍,专利授予的是对技术的独占权,获得专利主要表明该专利权人在权利有效的情况下,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技术,而不代表该技术方案可直接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等方面,可否进入生产、销售及流通等环节还须符合我国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每年中国授予的药品专利达8600余件,但它们并不能直接生产制造进入市场,更不能直接进入流通领域,若需生产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冯小兵说。

  赵虎告诉记者,获得了专利,未必符合国家食品药品标准。“在药品领域,获得专利后也需获得《新药证书》才能生产,尽管胶囊并非药品,但构成了药品的一部分,也应监管”。

  在赵虎看来,“专利是一种技术方案,其实能达到什么效果往往不是专利的重点,一般只是在说明书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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