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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将黄岩岛诉诸国际法院 专家称中国无应诉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7日15:42  国际在线

  特约撰稿 易平

  特约撰稿:易平(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菲律宾外交部日前宣称,决定正式邀请中国到国际海洋法法庭打官司。对此,中国外交部表示黄岩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不存在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的问题。确实,菲此举缺乏法理依据,其目的只不过是想要把事态扩大化、复杂化,中国根本没有应诉的义务。

  首先,菲律宾提出邀请的法律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如果争端各方已经诉诸了包括调解在内的各种和平手段仍然未能解决争端,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该将该争端提交给国际司法或国际仲裁等强制性争端解决程序,以期得到一个有约束力的裁判。但同时,《公约》第298条又规定,这样一种强制性程序可以通过国家的任意选择来加以排除。

  事实上,中国政府早在2006年8月25日就依据该《公约》第298条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明确声称对于该《公约》第298条第1款(a)、(b)、(c)项所述的任何争端(即涉及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争端),中国不接受该《公约》第15部分第2节规定的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所以,中国政府没有义务接受菲律宾的邀请,即使菲律宾起诉到海洋法法庭或国际法院,中国政府也没有应诉的义务。菲律宾政府明知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却依然提出这样的邀请,无非是想通过国际舆论造势,形成中国政府排斥国际司法制度、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的形象。

  其次,即便中国政府同意通过国际司法或国际仲裁的方式来处理黄岩岛纠纷,菲律宾的主张也由于缺乏法理根据而无法对抗中国的主张。主要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大量历史资料可以证明中国最早发现并命名了黄岩岛。对此,菲律宾政府无法否认,但它却提出以1928年的“帕尔马斯岛”仲裁案为例,即“发现”一块土地仅仅产生“初步的权利”,必须通过以后相当长时期的“持续和平稳地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才能确立完全的主权。据此,菲官方称中国政府的行为没有满足这一要求,因此不能视为是对黄岩岛行使了长期有效的管辖。但是,“帕尔马斯岛”仲裁案只是国际法上确定领土主权归属的众多案例中的一个。就在此案之后不久,就出现了1931年的克利帕顿岛仲裁案、1933年的东格陵兰岛案等经典案例。尤其是在克利帕顿岛仲裁案中,仲裁员明确指出,要根据被占领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有效管辖的不同程度。比如,有些地区是人类容易进入的可居住区域,而有些则是不宜人类居住的地区。对于后者,占领者从最初开始就一直处于绝对的和完全没有争议的地位。

  众所周知,黄岩岛是无人岛,对其进行有效统治的程度也相应较低。中国的发现和命名行为已经能够构成国际法上确立岛屿主权的有效根据。菲律宾不顾这一事实区分,认为中国政府的行为没有达到有效统治的标准,属于强词夺理。

  第二,菲律宾政府在1997年之前从未对黄岩岛属于中国这一事实提出过异议,反而多次表示黄岩岛在菲律宾的领土之外。比如,在1981年、1984年菲律宾官方出版的地图中,都将黄岩岛标绘在领土界限之外。1990年2月5日,菲律宾驻德国大使安弗吉尼在致德国一名无线电爱好者的信中明确表示“据菲国家地图和资源信息部,黄岩岛不在菲领土主权范围以内”。1994年10月18日,在菲律宾国家地图和资源信息部出具的文件中,也确认了“菲领土边界和主权是由1898年12月10日《巴黎条约》第三款所规定,黄岩岛位于菲领土边界之外”。直到1997年4月,菲律宾方面才提出黄岩岛在菲律宾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因此是菲律宾的“固有领土”。可见,菲律宾政府在1997年前后出尔反尔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国际法上的“禁反言”原则,是无效的。

  另外,菲律宾借助专属经济区制度来主张岛屿主权的做法,违背了国际法上的“陆地统治海洋”原则。海洋性权利的产生取决于陆地性权利的有无,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大小是依据国家对陆地和岛屿的领土主权来确定的。不能因为他国领土位于本国声称的专属经济区范围之内,就认为其自动丧失了主权效力,变成了本国领土的一部分。这种因果倒置的主张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第三,菲律宾还提出了其他一些理由,如地图、升旗、建灯塔、国内立法等,作为其对黄岩岛享有主权、并实行了管辖权的证据。这些理由也是不充分的。

  地图本身不能作为证明主权存在的依据,但是如果被法院采纳,可以根据地图上载有的信息证明行使主权的范围,具有证据的效力。可是,菲律宾政府提到的殖民地时期的老地图,并没有得到当时的殖民政府的认可,不具有官方效力。至于升旗和建灯塔等行为,依据1953年国际法院做出的曼基埃岛和艾克利荷斯岛案判决,并不足以证明该国有效行使了国家主权。

  此外,2009年,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单方面决定把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划为菲律宾领土。国内立法虽然是主权行为,但是这种行为由于遭到了相关国家的强烈反对,它在国际法上的效力是很值得怀疑的。假如各国都可以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把别国领土置于本国统辖范围之内,地球上就不会存在固定的疆界,国家之间也会纠纷不断、争执不休。

  最后,还要澄清一个可能的误解:黄岩岛距离菲律宾吕宋岛约124海里,距最近的中国海岸约472海里,但是距离的远近并不影响主权的归属,因为岛屿领土主权的确立取决于法律关系而不是“地理邻接性”,这一点连菲律宾政府也不得不承认。

  综上可见,中国政府没有义务接受菲律宾的邀请,把黄岩岛纠纷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而且,即便中国政府同意提交,菲律宾的主张由于明显缺乏法理依据,将无法对抗中国政府对黄岩岛的主权要求。(特约撰稿: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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