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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武汉建行爆炸案嫌犯当庭一再对受害人致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8日00:00  北京青年报
■王海剑被带入法庭 ■王海剑被带入法庭

  武汉“12·1”银行爆炸案昨一审庭审———昨天上午9时许,武汉“12·1”银行爆炸案一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王海剑、王伟和王安安三名被告人被控爆炸罪出庭受审。被列为第一被告人的王海剑称,自己是受第二被告王伟的指使而去实施犯罪行为,且案发时引爆炸弹是由于过度紧张而操作失误。王海剑还在法庭上称,希望法院能对自己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并愿意将自己的眼角膜捐出赎罪。武汉中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庭审现场

  王海剑向受害者家属道歉

  昨日上午9点整,武汉“12·1”银行爆炸案的开庭审理吸引了数十家媒体的关注。王海剑的父母及妹妹也从湖北枣阳十里村老家赶到武汉中院旁听庭审,另有一些村民也来到了庭审现场,并出具了一份由数百村民按下红手印的《十里村群体对王海剑同志表现情况证明材料》,称王海剑平时乐于助人,为王海剑求情。

  据王海剑的辩护律师胡延美介绍,昨日出现在庭审现场的王海剑比刚被抓获时白了一些,脸上疤痕也好了许多,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积极,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意,并对受害者家属致歉。王海剑还在庭上要求以死谢罪,希望法院能够判处他和其他两名被告死刑立即执行。王海剑在最后陈述中称,请家人尽力赔偿受害人,并说自己虽然有一只眼睛炸伤了,但还有一只好眼睛,愿意把眼角膜捐献出来,赔偿被害人。

  据悉,受害者家属提出了共计20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王海剑在庭上一再对受害人致歉:“我对不起他们,我是个混蛋,我罪大恶极。”第二被告王伟没有在庭上为自己作太多辩解,只是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而第三被告王安安在最后陈述中希望法庭能给他新生的机会。

  检方建议

  应对王海剑处以极刑

  公诉方武汉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还原了这一事件的事发经过:2010年10月,王海剑开始通过网络、书籍学习制造爆炸物的方法,购买浓硝酸等制造爆炸物的原料,并在其租住地非法制造爆炸物。2011年3月,王海剑搬进王伟租住处继续制造爆炸物。2011年5月,王海剑开始预谋通过爆炸的方式劫取财物,并邀约王安安到武汉为其提供帮助。王安安到武汉后,开始与王海剑一同购买原料、制造爆炸物并测试爆炸效果。2011年6月,王海剑、王安安在制造爆炸物时因操作失误引发爆炸,致王海剑左眼受伤并住院治疗。2011年7月,王海剑出院后向王伟、王安安明确提出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银行运钞车。在得到二人同意后,三人经多次预谋,确定由王海剑选择目标银行、安放爆炸物并在运钞车到达银行时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爆炸物,由王安安化装成保安上前抢劫钱箱,并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由王伟负责接应。此后,三人到目标银行测试遥控引爆装置的效果,并利用王伟提供的银行卡在网上为王安安购买了作案时穿的保安制服。

  2011年11月30日,王海剑决定着手实施爆炸抢劫,并于次日凌晨3时许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和两袋水泥骑摩托车窜至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放置于该银行门前的人行道上,用两袋水泥压住爆炸物并留下“建筑材料,勿动”的字条以防止爆炸物被人发现和移动。2011年12月1日17时30分许,当运钞车停在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路边,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藏匿在附近伺机作案的被告人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了爆炸物。爆炸当场致两人死亡,10人轻伤,财产损失12.7万元。爆炸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

  检方认为,王海剑、王伟、王安安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海剑在本案起主要作用,被认定为主犯,其主观恶意极其深重,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公诉人建议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王伟及王安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且之前在犯罪过程中有自动放弃的行为,虽不能构成犯罪中止,但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因此建议法庭对二人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辩护

  围绕三大焦点展开激烈争辩

  据胡延美律师介绍,昨日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王海剑是主动实施还是被动实施犯罪行为”、“王海剑是主动引爆还是因紧张误按引爆按钮”、“王海剑是否是本案主犯”三大焦点展开激烈的争辩。

  王海剑辩护称,自己研制炸弹是想贩卖炸弹赚钱,并非是专门为炸运钞车去制造炸弹。炸弹研制成后,因为公安查得严,三四个月也没卖出去,自己不甘心投入那么多却没有收获,后来在网上看了《硬汉二》的电影,里面有用遥控炸弹炸运钞车震晕运钞员后抢钱箱的情节,他受启发后就决定炸运钞车。

  王海剑还辩称,爆炸案发生前,因一辆私车临时停在现场,破坏了预案,他很纠结是否实施爆炸。他曾两次抛硬币做抉择,最终决定放弃。但当他将手伸进口袋准备关闭遥控器的保险时,却因紧张误按了引爆按钮。公诉方则对这一说法质疑称,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充分准备,王海剑不可能是因为失误而引爆。

  王海剑还在庭上将主谋的责任推给王伟,称自己是受王伟的指使最终实施犯罪行为。而辩护律师也认为,从对王海剑的接触来看,他没有组织、领导能力,这是一起共同犯罪,王海剑并非首犯。

  胡延美建议,应对该案可能存在的误判、错判留一个空间,判处王海剑死刑缓期执行。

  庭审一直持续到了昨天下午3点,审判长宣布将根据庭审的事实内容和控诉双方争辩焦点,合议庭再进行评议,并将择日宣判。

  ■供图/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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