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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回应烈士墓迁葬质疑:未弃烈士遗骨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0日03: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沈阳5月9日电(记者何勇)记者从辽宁省本溪市民政部门获悉:针对5月8日网络上出现的“本溪市明山区随意迁葬烈士陵园问题”的报道,本溪市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据调查了解,本溪明山区此次迁葬是将原散葬于乡镇的烈士墓全部集中迁葬到高台子烈士陵园,以提升烈士陵园建设管理的级别,并不存在“为工业园区让位”的事情,更不存在所谓“抛弃烈士遗骨”的不敬之举。

  本溪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这次迁葬是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辽宁省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有关工作要求而进行的。

  据悉,在2011年4月,明山区就制定了全区烈士陵园保护改造方案,计划将行政辖区内原散葬于乡镇的烈士墓全部集中迁葬到高台子烈士陵园集中管理。经报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批准,确定为辽宁省烈士陵园保护改造项目。而被迁葬的烈士陵园,并不在明山区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之内。

  据介绍,被迁葬的烈士陵园原址,将按照当地风俗进行植树绿化。

  明山区民政局负责同志介绍,这次烈士陵园迁葬工作是在今年清明节期间进行的,出于对烈士的尊重,在程序上严格按照当地民俗民风进行操作。专门为每位烈士购置小型棺材,对烈士遗骨进行细致的分拣、入殓,迁葬到新的烈士陵园。整个迁移过程,都由明山区民政局局长现场督察,根本不存在烈士遗骨遗留原墓穴的可能。

  记者了解到,当地民俗约定,迁葬时原墓中的棺材等随葬物不得掩埋,挖出的土也不能马上回填,否则属二次动土,是对逝者亲人的不尊重。

  据悉,新陵园占地15000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悼念广场3000平方米,园内建烈士墓62个,纪念碑高15米。

  本溪市民政部门、明山区政府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烈士陵园的迁移和管理工作,加快新陵园配套工程设施的建设,让无名烈士的英灵得到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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