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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再出眼花法官主管副院长先写辞职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0日12:42  东方今报

  昨天是5月9日,一个很普通的日子,但对省高院来说,却刻骨铭心。两年前的5月9日,被赵作海“杀害”的村民赵振晌突然回到村中,揭开了一起冤假错案的真相,5月9日因此被省高院定为“错案警示日”。之后,又出了平顶山天价逃费案、嵩县“智障犯人”吕天喜案、陕县“眼花法官”案,昨天上午,省高院召集全省中院负责人进行反思。

  “如再出现类似‘眼花法官’案,主管副院长先写辞职报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称。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眼花法官”被依法拘捕

  杨新华交通肇事一案,原由陕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水涛和两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水涛担任审判长。3月14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新华有期徒刑二年。事发后,水涛称“眼花”判错了案(本报4月24日曾有详细报道)。

  将 “可能赔偿”曲解为“积极赔偿”,将“全部责任”写成“主要责任”,将“从轻处罚”改为“减轻处罚”,张立勇认为,水涛的一系列错误绝不是过失所为,更不是认识上的问题,而是故意所为,是滥用职权、恣意践踏党纪国法、司法良知丧失、职业道德沦丧的表现,“正像有些网民所说的,绝不是‘眼花了’,而是‘心黑了’”。

  目前,水涛已经被检察机关依法拘捕。

  警示

  对待被告  法官不能先入为主

  再提赵作海案,张立勇称,一审法官在审理报告中已明确列出六大疑点,但由于法官担心会放纵犯罪、受到质疑和批评,就依据惯性思维,“疑罪从轻”对赵作海作出了死缓判决。

  “有钱人能请得起好律师,但穷人不能,有些被告的辩护能力本来就很微弱,如果法官再不加以重视,就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张立勇要求法官,平等对待被告和原告,不能先入为主,认定其有罪。

  内部监督机制有  不能成摆设

  张立勇介绍,赵作海错案发生后,法院建立了一整套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层层把关。

  在上述几个错案中,只要有一个环节把住关,就会避免错案的发生。但在这些错案中,内部监督机制完全失灵,陕县“眼花法官”就是这样产生的,合议笔录只有半页纸,庭长、主管副院长签发文书时没有履行把关职责,稀里糊涂只管签字。

  表态

  再出类似错案

  主管副院长写辞职报告

  张立勇说,四起错案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刑事审判最基本的环节上出现了严重问题。

  “老是晾伤口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很丢人现眼。”张立勇认为“眼花法官”案带来的教训远大于赵作海案,是法官故意为之,性质恶劣。

  为什么错案不断发生?张立勇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错案的责任追究力度还不够大,一些法官还抱有试试看的态度、存有侥幸逃脱的心理。今年4月初,法院制定下发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在全省法院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给法官戴上了一个“紧箍咒”。

  “再出现类似‘眼花法官’的案件,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先写辞职报告。”张立勇明确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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